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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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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律师说 | 律师到底有什么用?

引言

笔者从事律师执业已逾5年,主要业务领域是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近年来,关于律师究竟有什么用,社会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笔者想结合自身的执业经历,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律师不是万能的,不能预知结果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客户)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律师安身立命的根本,就在于其对当事人(客户)有用,能帮助他们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所以,在社会大众看来,律师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越彻底、获得(挽回)的利益越大,其发挥的作用就越大;相应地,律师获得的律师费就应越高。这种看法,本质上是一种 “结果导向” 的价值评判,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它却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即律师不是万能的,更不可能预知结果。

众所周知,律师和医生的职业性质很相似。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在某一家医疗机构执业,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律师也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在某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任何一位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任何一个律师,也不可能包赢官司。医生在手术之前,会向病人告知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也会向当事人告知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医生在治疗之前,无法预知治疗效果,因为最终结果还取决于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体质、所处环境等多种因素;律师在办案之前,也无法预知案件结果,因为最终结果还取决于证据情况、对方的应对策略、法官的判断等多种因素。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便不难理解现实中存在的诸多情形。比如,为什么我为涉刑案的亲人请了律师,结果却不能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为什么我请了律师代理执行案件,但最终执行不到一分钱?很多时候,这种局面是因为案件本身存在客观限制——比如因为委托人亲属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且情节较重;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一味地责怪律师“没本事”“不尽心”,是不公允的。

现实中,也有某些律师为了承接业务,刻意回避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作出过于乐观的承诺,甚至拍胸脯保证。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甚至,说这些话的人,有的根本就不是律师。趋利避害、爱听顺耳之言,是人的天性。但面对棘手的法律问题,轻信他人的承诺、“打包票”,实在不是明智之举。所以,笔者经常跟当事人说,那些敢拍胸脯保证案件结果的人,需要谨慎甄别。

总之,我们到菜市场买菜,可以确定地花十元钱买到两斤看得见、摸得着的青菜。但聘请律师毕竟不是“买菜”,无法花钱买到确定的结果。而且,正是由于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才给了律师施展拳脚的空间,律师才有存在的价值。

二、律师的作用,体现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既然聘请律师不一定能实现预期的效果,那么,聘请律师的作用何在呢?这个问题,笔者与众多同行一样,曾反复地被潜在客户问起。

通常,笔者会反问:假设一个人得了疾病,他信赖的一位医生建议做手术,但不能保证手术会成功,那么他是否还要接受手术?客户往往回答:医生至少保留了治好病的希望,所以要选择做手术,治疗总比不治要好。笔者再问:你觉得有希望,根据是什么?客户会回答:根据这家医院、这位医生的名气、经验,还有医生制定的医疗方案、治疗的整个过程。笔者便回应:您说得都对。聘请律师的作用也是一样的,至少保留了打赢官司的希望。选择律师时,客户同样看重律所、律师的名气、经验,以及代理方案。当然最重要的是,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付出的各种努力。如果客户相信,请这个律师代理总比不请要好,那就意味着,客户更看重的,是这个律师代理案件的整个过程。

可见,结论很明显: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尽心尽力,给客户以希望。

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认为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

法律问题的涉及范围很广,小到邻里之间的吵架拌嘴,大到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时,很多人首先会选择用AI工具进行解答。但是,AI工具往往只能反馈法律规定等普适性的内容,不善于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判断。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无疑是更明智的选择。遇到某个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解决的路径怎么走?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可能出现的结果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这些问题,都是当事人在采取行动之前需要向律师咨询的。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起到的就是出谋划策的作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在采取行动之前,充分地做好咨询、准备工作,才能为后续有效应对法律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举个例子,某个货物供应商被某个买家拖欠了货款十余万元,每次去催款,买家都说肯定会付的,但一拖再拖。那么,供应商的这笔钱该怎么讨回来?面对这样的咨询,笔者会首先分析法律关系到底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其他法律关系;再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如果有欠缺,能不能想办法补强;除了诉讼或仲裁,能不能通过协商等其他途径解决;对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如何,有没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因为这个事与对方“撕破脸”是否值得,等等。只有在了解这些内容的基础上,笔者才会给出相对明确的几种解决方案,分析每种方案的前景如何,利弊各是什么。当然,最终选择哪种方案,由当事人拍板决定。

某种意义上,律师就是当事人的“军师”。律师要努力成为“事前”诸葛亮,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当然,其前提是,当事人要在“事前”就找律师帮助出谋划策。

第二,律师起到冲锋陷阵的作用

任何一项法律事务的处理,都有一个“对手”,都要经历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乃至各方,都要提出自己的诉求,找到相应的依据,还可能相互辩论、交锋;如果无法完全胜诉,那么就要协商、谈判,努力寻求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各方都要考虑,先出什么招,后出什么招,对方如果出这招该怎么应对,出那招该怎么应对;各方还会努力寻求如何出奇制胜,如何声东击西,如何虚张声势,如何不战而屈人之兵。由此可见,处理法律事务本质上与打仗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外在表现,打官司靠的是事实、证据、法律。

要打赢这样一场法律“战争”,靠谁去冲锋陷阵?如果法律事务很简单,比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胜任。但如果不是这样呢?为了努力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就需要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代替自己去“冲锋陷阵”。

那么,律师该如何替当事人“冲锋陷阵”?首先,专业能力是基础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律师的业务领域也在不断细化。律师在某个业务领域钻研得越久、越深入、越细致,实战经验越丰富,那么一般来说,他的“战斗力”就越强,打赢“战争”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次,因案施策是关键。哲学家莱布尼茨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同理,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件。律师面对的每一项法律事务,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都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努力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最后,取得信任是前提。很多人认为,当事人应该充分信任自己选择的律师,要做到“用人不疑”。但笔者认为,信任与取得信任,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与其要求当事人充分信任律师,不如要求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行动让当事人感知到,自己是值得被信任的。律师应通过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理性分析、相互协作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并不断强化。总之,信任是靠律师自己争取来的。

第三,律师起到精神慰藉的作用

普通人在遇到法律事务,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或亲属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法律事务时(如被刑事追诉、被诉巨额债务等),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往往是外人难以体会的。面对无法预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常会陷入深深的无力感与恐慌之中,情绪也随之剧烈波动——悲伤、愤懑、悔恨甚至崩溃都可能交替出现。在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笔者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与家属。对他们而言,律师常常被视作“救命稻草”,承载着整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

但现实是,律师也只是人,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能实现超越法律可能的愿望。那么,面对当事人剧烈的情感起伏,律师能做些什么?笔者认为,律师在尽心办理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需要起到精神慰藉的作用,努力化解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引导其理性、坦然地面对法律事务带来的各种后果。

处理法律事务,有时会经历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案件的进展,当事人的心情也常随之起伏不定,容易因局势变化而情绪失控。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抗压能力更强,见过类似的局面更多,所以相对更容易理性、平和地看待整个过程中的起起伏伏。因此,能为当事人提供精神慰藉、抚慰情绪的人选,律师也是适合的。

一方面,律师是当事人及家属信赖的,律师的慰藉完全是站在他们这一边的。另一方面,律师是专业人士,也了解案件的进展过程,律师的慰藉是有充分的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律师的慰藉,要始终坚持客观、冷静、理性、平和,让当事人及其家属不盲目地乐观或悲观,做到“胜不骄”“败不馁”。最终,不论案件的进展是向好或向坏,当事人才可能坦然面对。

任何人,在面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都需要一个慢慢适应、接受的过程。好的律师,不仅要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上的事务,还要帮助当事人适应精神上的应激。有的时候,虽然案件的结果没有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但当事人仍能对律师表示理解与感谢。那就说明,律师的尽心尽责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同时律师也发挥了精神慰藉的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付出的汗水和努力,才是律师对当事人所起作用的直接体现。过程,才是律师价值的最集中体现,而不是结果。现实中,律师办理的每一项法律事务不可能都能取得预想的结果,但每一个“成功”案件的背后,必然凝结着律师的辛勤付出。反之,哪怕是那些没有明显“效果”的案件,谁又能轻易否定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呢?

三、律师的作用,还体现在对其他相关主体的影响

前文谈及的,是律师对于当事人的作用。实际上,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还会对其他相关主体产生影响。这些也是律师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在笔者看来,这些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是促进公正裁判的助手

实践中,大量的法律事务属于争议解决范畴(如诉讼、仲裁、调解),其特点是设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按照一定程序,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最终作出权威的裁判结果(如判决、裁决等)或促进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如调解等)。

这样的运行模式,与足球比赛等竞技体育极为相似。参加比赛的两支球队,如果竞技水平越高,双方拼抢得越激烈,那么比赛就越精彩。在这个过程中,裁判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双方的行为,维持比赛的秩序,对犯规行为作出处罚,最终宣布比赛结果。高水平的比赛,必然要求双方的竞技水平旗鼓相当,同时也会促进裁判员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严格把握裁判尺度,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决。同理,在争议解决的场合,争议各方可以充分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努力说服中立的第三方采纳己方的意见。就第三方而言,争议各方阐述得越充分、越细致,其作出裁判时考量的因素就越全面,裁判结果就越公正。“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正是这个道理。

由此可见,律师代理法律事务,不仅是维护己方当事人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裁判机关公正办案的需要。律师对于裁判者而言,是促进其公正裁判的职业共同体。

第二,律师是促进各方沟通的纽带

法律事务,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讼,说到底都是要与人打交道的事务。与人打交道,就免不了要沟通。有时,争议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就在于沟通不畅。明明双方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但由于沟通环节出了问题,对方愣是听不明白,于是产生了误解,陷入“鸡同鸭讲”的尴尬境地。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让沟通的过程变得更顺畅,避免信息的减损、误传。

律师对于促进沟通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事务的沟通有其自身特点,律师比非专业人士更胜任。比如,对于法官或仲裁员发问背后的引申内涵,当事人不一定能够充分领会。如果有专业律师介入,就会很好地理解和领会,从而作出判断,进行有效的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事务的沟通,很多时候需要各方的通力协作,律师不可或缺。对立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较深,直接交流容易引发冲突,因此在争议解决初期,通常不宜让双方直接对话。这时,对立的双方通过各自的律师进行理性沟通,相互表达诉求,求同存异,才有可能形成差距不大的“准”解决方案。之后,再由双方当事人决策,甚至见面沟通,最终形成确定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实践中大多数争议的常见解决路径。

第三,律师是促进法治进步的力量

律师代理某项法律事务,直接目的是为某个委托人争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纠纷的产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共性、可重复性、随机性,每一个人都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面临某个委托人今天遭遇的某种境况,比如拖欠债务、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甚至是刑事冤案。所以,律师为某个委托人办理某项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实质上也是在维护无数个可能遭遇类似境况的你我的利益。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近年来得到纠错的每个案件的背后,都能看见一群律师努力奋斗、默默付出的身影。也正是通过一个个冤案的纠正,才推动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坚持证据裁判和无罪推定,才慢慢从口号变为现实。再如,随着“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的普及,与网络平台相关的新型劳动纠纷层出不穷,劳动关系的认定争议很大。近年来,很多此类案件都是在代理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下才得到公正裁判,人民法院才逐渐厘清了认定新型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裁判规则,并形成了指导性案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正是通过律师在办理一项项法律事务过程中的不懈努力,才得以一点一滴地向前推进。当然,法治的进步不全是律师的功劳,但律师在促进法治进步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结语

以上,是笔者对于“律师到底有什么用”的个人看法,不全面,也不一定都对。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律师没有认真地履职尽责,辜负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期望。但请相信,那些毕竟是少数,律师队伍的整体是值得信赖的,其在法治社会中的专业价值与积极作用不容否定。

“律师无用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