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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涉老案件分析报告:以各级法院发布的173个典型案例为样本

编者按

本文刊登于《浙江律师》杂志第110期,现本公众号予以全文刊载。

一、案例来源与总体情况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权益保护成为重要的司法主题。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开始发布第一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迄今已发布五批共34个案例,加上2024年发布的6个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共计40个案例。除此之外,各级人民法院也陆续开始发布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仅从笔者收集到的样本来看,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44个,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41个,基层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48个。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共计173个。

对于前述典型案例,从案件基本类型来看,涉老民商事纠纷案例占比约84%(145个),刑事案例占比约12%(21个),行政案例占比约4%(6个)。这种比例分布反映了涉老纠纷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家事和消费服务相关纠纷,但刑事案件则因其社会危害性大而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

二、具体案件类型与分析

(一)刑事案件类型及特征

涉老刑事案件虽然数量占比不高,但社会影响重大,其中养老理财诈骗类(罪名主要为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占据主导地位。这类案件通常以“保健品”“以房养老”“投资理财”为诱饵,针对老年人实施精准诈骗。如天津高院发布的王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伪造收藏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等手段,诱骗多名老年人购买廉价剪纸画,犯罪数额达数百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养老诈骗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成为近年来新兴的涉老刑事案件类型。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通过赠送小礼品等方式非法获取并出售老年人个人信息。如武鸣区法院发布的陆某甲、陆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冒充平台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群众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出售牟利,非法获利14万余元。

此外,虐待被看护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也成为常见的涉老刑事案件类型。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杜某虐待被看护老人案中,保姆因老人晚上不睡觉影响其休息,多次采用扇耳光、击打按压身体、用被子捂头等方式虐待87岁失智老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禁止从业。

(二)涉老民商事案件类型及特征

民商事案件是涉老纠纷的高发地带,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首先是家事纠纷

在涉老民商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约58%(84个),涉及的案由不仅包括一般的婚姻家庭及继承案由,还可能适用赠与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排除妨碍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案由,但本质都是处理基于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及财产关系。该类案件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如下类型:

人身安全及监护权纠纷。这类案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而增多,涉及老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以及在老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如何确定监护权的问题。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的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中,法院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综合各方因素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

赡养纠纷。随着时代的发展,赡养的内涵不断丰富,不仅涉及经济供养,还涉及精神赡养和居住权保障等内容。如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郝某诉四子女赡养费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财产分割不公平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体现了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无条件性。

继承相关纠纷,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各地法院发布的案例既体现出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权益的原则,同时也明确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多分遗产的规则,鼓励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是合同类纠纷

在涉老民商事案件中占比约22%(32个),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还专门发布了6个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对于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养老机构签约时是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履行过程中是否充分履行约定义务及注意义务,是法院审查的重点;而对于涉老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则考虑到老年人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安心消费。

再次是劳动相关纠纷

在涉老民商事案件中占比约3%(4个),法院充分肯定老年人的劳动能力,保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之相关的,则是各级法院发布的6个行政纠纷典型案件,系老年劳动者起诉社保局等单位要求确认养老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亦支持了劳动者的相关诉请。

最后则是侵权责任纠纷

在涉老民商事案件中占比约17%(25个),主要集中在涉养老服务机构侵权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涉养老服务机构侵权纠纷中,法院通过多个案例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种安全保障义务,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各级法院均肯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有权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发布的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就明确指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收入减少应依法获得赔偿。”

除前述各类型案件外,另有一例为司法救助案件,系人民法院救助依靠刑事被害人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残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

三、法院裁判思路与司法倾向

(一)权益保障:强调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院在涉老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都体现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突出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法院考虑到老年人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较为薄弱,往往采取有利于老年人的灵活处理方式。如广西高院发布的吴某土、祝某囡等11名老人诉某保洁服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针对老年人取证难的问题,依法强化职权调查,主动与用人单位核实出勤记录、工种、工时等事实,解决超龄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法律适用方面,法院倾向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作适度的扩张解释,以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如在重庆某养殖有限公司诉酉阳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法院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体现了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

在诉讼程序方面,法院也为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提供各种适老化诉讼服务。在黄某某诉韦某乙、莫某某赡养费纠纷案中,法院采用“乡音诉讼”机制,帮助语言表达不清的老年人充分、顺畅地表达诉求;在李某等4人与巴南某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通过“上门走访—联调联动—定期回访”提供全流程闭环适老服务,高效化解老年人消费维权难题,减轻老年人诉讼程序负担。

(二)价值平衡:兼顾情理法协调统一

法院在涉老案件裁判中注重情理法的协调统一,避免机械司法。在赡养纠纷中,法院不仅考虑传统的经济供养,还高度重视精神赡养。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子女不仅要支付赡养费,还要定期探望老人,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保障。

在家事纠纷解决中,法院在注重维护家庭和谐的基础上,并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如在张某军、陈某珍诉张某华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中,法院综合考虑收养关系存续时间长、养子女实际履行赡养义务且关系未达到“确已恶化”程度等因素,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驳回了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在办案措施方面,法院则考虑到家事案件的复杂性,往往以调解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处理案件。如在李某某诉唐某某、周某某继承纠纷案中,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诉讼能力较弱、情绪容易波动的情况,主动运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联合唐某某所在社区共同邀请熟悉案情的人员作为其诉讼陪同人,协助其明确表达意愿并打消其诉讼中的心理顾虑。法院还引入专业的心理辅导,缓解老人的丧子之痛。通过前述措施,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温暖,赢得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最终通过调解一体解决了既有纠纷和潜在纠纷。

(三)政策导向:响应国家老龄工作战略

“新时代能动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院通过个案裁判积极响应国家老龄工作战略,从而将司法审判与国家政策实施相结合。

首先,在养老成为社会核心命题的当下,法院通过对赡养纠纷及养老服务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对于居家养老及机构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交出了司法答卷。尤其是在养老服务纠纷中,法院通过厘清各方责任,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如在孙某甲诉某老年公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得以免责条款排除责任”,强化了养老行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其次,在涉老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通过支持超龄劳动者权益,促进“老有所为”。如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老年人的误工费请求,支持银发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或养老待遇请求等,从而契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政策导向。

此外,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如浙江法院在洪某定家属诉某照护中心案中,就养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被告发送司法建议,并抄送属地民政部门,从而推动当地养老行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运营管理。

四、涉老案件发展趋势及律师应对策略

(一)涉老案件发展趋势

基于对现有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涉老案件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涉老案件的数量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持续增长,这是由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人维权意识增强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在2025年10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类案件司法保护白皮书(2018.9-2025.9)》中显示,2018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该院受理的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年均增长率达23.5%。

其次,涉老案件类型也将越来越丰富。随着老年人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涉老案件类型将从传统的家事、赡养纠纷向更多元的领域扩展,互联网金融、数字消费、意定监护等新问题和新纠纷将不断涌现。

再次,涉老案件争议的复杂程度提高。除法律专业知识外,涉老案件将涉及更多专业领域知识,如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康复、医学鉴定、心理健康评估等,这需要律师具备多学科知识和协调能力。

最后,跨域涉老案件将越来越多。随着老年人跨省甚至跨国养老(候鸟老人)、旅居养老模式的普及,跨域涉老纠纷将增多,如何选择管辖、如何调查取证、如何适用法律将成为核心问题。

(二)律师应对策略

首先,提升专业能力

涉老案件的快速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律师可以通过提升以下方面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办理涉老案件:一是专业特色化,深入研究涉老法律政策,了解老年人身心特点和行为模式,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意定监护规划、养老合同审查老年人财产传承规划等;二是知识多元化,律师应储备跨学科知识,了解老年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以及养老行业的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老年人需求和处理涉老纠纷;三是服务适老化,在对老年人客户的服务方式上做出适老化调整,包括使用老年人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提供上门服务等便利措施,采用可视化方式展示法律方案等,消除老年人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数字鸿沟”和“知识鸿沟”。

其次,加强团队协作

律师可以在律所内组建涉老服务专业团队,整合不同专业领域智识资源,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比如包括家事律师、合同法律师、侵权法律师、医疗领域律师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跨专业协作网络。通过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是在处理涉及老年人行为能力鉴定、护理需求评估、医疗护理标准判断的案件时,尤其需要专业机构的支持。此外,处理涉老纠纷,还要善于利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同居委会、村委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协调配合,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效果。

最后,坚持公益服务

不容忽视的是,老年人在存在法律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知识匮乏、付费能力有限的困境。对于解决这个困境,律师有能力也有责任提供专业支持。律师应积极参与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比如定期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举办老年人防骗讲座,编写适老版法律知识读物等。同时,可考虑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普惠法律服务产品,提供差异化定价,使更多老年人能够获得高质量法律服务。此外,有条件的律师可通过参与立法咨询、提交专业提案等方式,推动涉老法律政策的完善,为老年人权益保护创造更好法治环境。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或解决方案。

通过前述专业化、协作化和公益化的应对策略,律师不仅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也能在老龄化社会中找到新的职业发展空间,从而实现社会责任与职业发展的统一。

结语

通过对各级法院发布的173个涉老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国家司法机关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努力。从传统的赡养纠纷到新型的互联网消费侵权,从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到机构养老的服务规范,涉老司法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裁判规则也日益明确和精细。

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涉老案件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新型纠纷不断涌现,对法律职业群体提出了更高要求。除司法机关之外,律师作为市场化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创新服务模式,适应老龄化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老年人权益保护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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