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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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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资讯 | 金道金融三人行——律师应对群体性金融案件的处理方式与执业纪律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4日下午,由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指导、金道所金融专业委员会承办的“金道金融三人行——律师应对群体性金融案件的处理方式与执业纪律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特邀金道所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陆原、秘书长翁雯霞和金道所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潘炳祝作主题演讲。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40余人参会。本次研讨会由金道所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家欣主持。

会议伊始,陈家欣律师向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委员和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陈家欣律师表示,当前金融市场复杂多变,群体性金融案件呈现出标的额大、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对律师的专业能力、风险意识和执业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研讨会旨在搭建实务交流平台,助力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处理要点、厘清执业边界。

接下来,三位主讲律师分别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以及承办的实务案例进行了专业分享。

主题

演讲

陆原律师以《律师处理群体性金融案件的方法和红线》为题,明确群体性金融案件是涉及众多投资者的类型化案件集合,具有群体性、重大性、程序不可控性的特征,并从责任主体的角度将群体性金融案件分为平台型、集团型、机构型、法定型四类,综合分析各类案件的维权难度差异。代理思路上,他提出“信息对称化”策略,分析了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多种路径。在此基础上,他阐述了围绕“卖者未尽责”构建证据体系的方法,及不同阶段选择缔约过失责任等请求权基础的技巧。同时,他明确了群体性案件报备、严守收费禁区等执业红线,强调需勤勉尽责并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翁雯霞律师以《关于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探讨》为题,系统梳理了适当性义务的法律及规章制度体系,涵盖法律行政法规、综合性部门规章、各行业专项规章及自律规则,重点解读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核心文件。她深入阐释“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告知说明义务”四大核心环节,结合多个司法案例强调需重点关注高龄投资者等特殊群体。此外,她还解读了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及赔偿损失计算等实务问题。

潘炳祝律师以《非法集资案件的刑辩经验分享》为题,结合司法解释及入库典型案例,剖析非法集资案件裁判规则,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上的核心差异,强调“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资金用途、挥霍情况、资金去向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结合经办案例,他分享证据审查应关注电子数据合法性与真实性;案件定性可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特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辩护策略可从资金用途合法性、集资对象特定性、是否属经济纠纷等角度展开。同时,他提示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需关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三位嘉宾分享后,与会人员围绕群体性金融案件的代理难点踊跃提问并展开深入探讨。分享嘉宾结合专业经验答疑解惑,现场思维碰撞频繁,干货交流持续升温。

本次研讨会通过专题分享与互动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梳理了群体性金融案件的处理方法与执业纪律要求,有效提升了参会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本次活动在热烈探讨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