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喜讯 | 胡东迁律师荣膺中国政法大学“全国刑事辩护卓越律师10人”称号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卓越律师10人活动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一级教授樊崇义,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晓东出席并致辞。金道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胡东迁参加活动并荣获奖项。
“卓越律师10人”是中国政法大学面向全国律师行业颁发的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法律实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该奖项评选以专业能力、职业操守、行业影响力及推动法治进步的贡献为核心维度,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副检察长、专委、庭长(厅长)及众多法学权威专家所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评议与综合遴选而产生。经过严格的评审,胡东迁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荣膺中国政法大学“全国刑事辩护卓越律师10人”称号。会上举行了简短而庄重的颁奖仪式,胡东迁律师上台领奖。
右二为金道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胡东迁
在获奖代表案例分享环节,胡东迁律师分享了吴某某挪用资金案。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吴某某“默许”他人利用公司资金谋取私利。通过对证据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分析,认为基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吴某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及其从中获利的事实,指出指控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质疑。结合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无罪辩护意见,对吴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针对本案,樊崇义教授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据认定和适用问题。一是缺乏关键的客观证据支撑,经济犯罪应以客观证据为基础,而本案中资金来源、去向、流转过程以及使用行为的性质均未查清;二是部分证据属非法证据,口供反复且前后矛盾;三是现有证据材料未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辩护律师思路清晰,紧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主线开展工作,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王晓东副会长充分肯定了律师提前介入的行为。一是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中“默许”的法律含义,指出其仅在特定情形下构成明知,从而成功将案件从涉黑性质中剥离;二是关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未达到相互印证的程度;三是突出对证据客观性与关联性的审查,区分涉案款项中的赃款与合法来源;四是律师主动调查取证;五是合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策略。
胡东迁律师表示,这份殊荣既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更是对其执业生涯中不懈追求专业精进、坚守法治信仰的深切肯定。刑辩之路道阻且长,唯以专业为舟,以责任为楫,方能不负所托。未来,胡东迁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守护正义,以坚定的法治信仰推动进步,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贡献一名执业律师的绵薄之力。
部分内容来源于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官微
律师简介 PROFILE 胡东迁 咨询与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社会职务(部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 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特邀督查员 个人荣誉(部分): 杭州市十大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省优秀刑事专业律师 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联系方式: 手机:13805713651 邮箱:hdq@zjbl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