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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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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观察 | 代持协议藏着多少税务雷?隐名股东必看的避坑指南

导语

 

帮忙代持却被补税?这个“坑”比你想的深。

“我只是帮朋友代持股份,怎么突然收到补税通知?”

“明明是自己真金白银投的钱,怎么成了‘偷税漏税’?”

“都2025年了,居然还有人不重视税法?”

现实中因代持股引发的税务争议早已屡见不鲜。从商铺租金被认定偷逃税到股权转让被追缴千万税款,隐名股东的“税务雷区”往往藏在一纸代持协议里。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避险神器”,实则暗藏杀机的法律安排。

一、代持股

很多隐名股东以为,只要签了代持协议,法律就会“保驾护航”。没错,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确实认可隐名股东的权益——但这仅限于民法范畴。在税务世界里,规则完全不同:税务机关只认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不认你和代持人之间的“私下约定”。

想“转正”?可能被当“股权转让”征税

隐名股东想“显名化”(即从代持人转为登记股东),税务机关可能直接视为“股权转让”。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投资补偿款的税务规定。

1

核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号)

2

具体条款

第一条: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回的款项-初始投资成本-合理税费

4

典型场景

隐名股东终止代持关系,从名义股东处取得的补偿款;企业投资者退出投资项目,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案例一:张三通过代持协议投资某公司,后因纠纷终止代持,获得名义股东支付的100万元补偿款。若张三初始投资成本为60万元,无其他税费,则需缴纳(100-60)×20% =8万元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张三借李四之名持有A公司10%股权,后来张三想自己当股东,税务机关会认为“李四将股权卖给张三”,双方需按股价差额缴税。如果当初投资100万,现在公司估值1000万,张三可能要为900万差额缴180万个税!

▶案例二:通过代持股分账户收款,反而成了“偷逃税”。2024年,上海的陈先生通过18名亲友代持商铺,租金收入直接转入私人账户。他以为分散账户能“避税”,结果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通过代持隐瞒实际收入”,最终追缴税款及罚款665万元。“我和代持人签了协议,说明租金是我的!”但税务机关只看“钱到谁的账户去,记在谁的名下”——工商登记的出租人是代持人,纳税义务自然落在代持人名下,而陈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难逃连带责任。

二、三个税种雷区:每一步都可能“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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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小心“双重征税”

名义股东收到分红:如果是自然人代持人,需先缴20%个税;如果是企业代持人,虽然企业所得税免税(居民企业间分红免税),但转给隐名股东时,若隐名股东是企业,还需按营业外收入再缴25%企业所得税。

▶案例:北京某公司通过员工代持股权,分红时员工缴了个税,公司收回分红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企业收入”,要求再缴企业所得税,最终补缴千万税款。

显名化转让:无论自然人还是企业,只要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就得按差额缴税。比如代持期间公司增值1000万,转让时可能直接产生200万个税(自然人)或250万企业所得税(法人)。

2

印花税:协议没写对,也要缴税

代持协议本身不用缴印花税,但如果协议里写了“未来股权转让条款”,税务机关可能拆分合同,对股权转让部分按0.05%征税。比如:甲和乙签代持协议,约定“未来乙将股权以100万转给甲”,这100万的转让额就需要缴500元印花税。

3

增值税: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小心额外成本

如果代持的是上市公司股票,显名化时可能被认定为“金融商品转让”,企业需按6%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比如代持的股票升值1000万,企业可能要多缴60万增值税。

三、2024年新规后:风险再升级!

自《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代持股的合规门槛变得更高了:

2024 年修订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隐名股东想显名,必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流程更复杂。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解读: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代持关系,否则影响上市资格。若隐瞒代持,税务机关可能以“实质课税”为由直接征税,甚至移交稽查。比如:某拟上市公司因未披露代持关系被举报,不仅上市失败,还被追缴代持期间的分红税款,老板直呼“得不偿失”。

四、睿智的老板都这样“避险”

1

代持前:能不代持,就别代持

协议要“丑话说在前”:明确约定“代持人需协助申报纳税,税款由隐名股东承担”,并注明“因代持产生的税务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虽然不能对抗税务机关,但至少能事后追责。

2

代持中:证据链必须“闭环”

保留所有关键文件:出资凭证、代持协议、股东会决议、分红转账记录(注明“代持分红”)。如果是境外投资,还要保留外汇登记、跨境支付凭证——这些都是未来证明“你才是实际股东”的关键证据。

3

遇到争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收到税务通知书别慌,但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联系税务律师。

给企业主的自查清单:

▒你的代持协议是否明确了税务责任?

▒每次分红是否从名义股东账户正规转出,且有清晰备注?

▒隐名股东“显名化”的流程,是否提前和税务机关沟通?

3个问题快速排雷

四、结语

代持股已不是“避险天堂”,而是“风险放大镜”。税务稽查早已从“以票控税”升级为“大数据穿透式监管”——你的代持关系、资金流向,税务机关通过工商、银行数据一查便知。与其在补税罚款时后悔,不如提前用专业规划避开风险。记住:真正的合规,不是找漏洞,而是让每一步交易都经得起阳光检验。

▶注:本文案例均改编自真实税务争议,具体细节已脱敏。如需个性化税务规划,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

 

延伸思考:如果不得不代持,如何在协议中设置“税务保护条款”?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律师简介

PRO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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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帅 顾问

业务领域:涉税争议法律服务、股权架构设计法律服务、股东维权法律服务、家族传承法律服务、政府行政法律服务

专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

积累了大量包括涉税争议、架构设计、财富管理、行刑交叉过程中的法律及税务经验,并对私募基金及高科技企业、地产行业、电商行业的法税问题有深入研究。

联系方式:

手机:15858816989

邮箱:chenshuai@zjblf.com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任何内容,欢迎私信沟通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