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观察 | 强奸罪的法律释义与实证辩护——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谈起

近日,山西大同席某某强奸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妇女性自主权利的犯罪行为,其认定与惩治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不清楚山西大同案件的具体细节,本文对裁判结果不予评判,仅探讨强奸罪的核心问题及社会关切,与诸君共同思考。
一、强奸罪的核心定罪要件:违背妇女意志与强制行为的双重认定
我国《刑法》第236条将强奸罪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
1. 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标准
违背意志的判断需综合全案证据,不以被害人事后态度或作风为转移。具体情形包括:
▒事前明确反对:若女性在性行为发生前明确表示拒绝,即使后续未激烈反抗,仍可能构成强奸。例如,山西大同席某某强奸案中,被害人在恋爱期间多次声明拒绝婚前性行为,法院认定席某某在订婚次日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违背其意志。
▒事中反抗表现:存在包括肢体反抗(如抓伤、呼救)、言语拒绝或利用环境求救(如点燃窗帘、逃离现场)等反抗行为。本案中被害人通过拉窗帘、点火在电梯内用脚蹬轿厢等行为证明反抗的客观性。
▒事后反应:包括及时报警、情绪崩溃或医学检查显示的生理损伤(淤青、DNA证据)等。本案中,被害人报警时泣不成声,手腕存在淤青,相关证据均被法院采纳。
2. 强制手段的多样性
▒暴力手段(不能反抗):通过物理强制(如拖拽、殴打)使被害人无法反抗。本案中男方强行控制被害人行动,符合暴力行为的认定标准。
▒胁迫手段(不敢反抗):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或实施精神压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具体表现为扬言行凶报复、威胁揭发隐私、恐吓加害亲属或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以及制造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等。
▒其他手段(不知反抗):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即使被害人未激烈反抗(如因恐惧不敢反抗)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例如,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若明知其无同意能力,即可能构成强奸。
二、身份关系对强奸罪认定的影响:破除“默示同意”误区
在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讨论中,部分网友提出“彩礼相当于交换了双方的性自主权”的观点需要予以澄清。我国法律从未认可任何形式的性权利交易。彩礼作为民间婚俗,其法律性质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与性自主权不存在对价关系。无论是婚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都不能成为性侵行为的免责事由,法律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因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而有所减损。
1. 男女朋友或订婚关系
司法实践中,亲密关系不必然豁免刑事责任。即使双方曾自愿发生性关系,只要本次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仍构成强奸。山西大同案中,双方虽已订婚,但法院强调“订婚不意味着默示同意”,只要存在暴力或胁迫,仍构成强奸。类似案例显示,即使存在恋爱关系,若女方明确拒绝后男方强行发生关系,仍可能被定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需排除“事后反悔”或“情感纠纷”的可能性,重点审查案发时的具体情境(如是否以分手、曝光隐私等相威胁)。
2. 婚姻关系
▒婚内强奸:我国刑法虽未明确排除婚内强奸,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审慎从严的认定标准。
▒离婚诉讼期间:在婚姻关系已出现严重裂变(如长期分居、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等非正常状态)的情况下,若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司法机关更倾向于认定该行为构成强奸。例如,上海孙建某案中,双方长期分居且已起诉离婚,法院认定丈夫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
3. 被害人的特殊职业身份
▒嫖资纠纷与强奸:即使存在金钱交易,若发生性关系时违背妇女意志,仍构成强奸。例如,顾客李某在夜总会强奸卖淫女,法院未因对方职业豁免其责任。
▒超出约定的强奸:性交易的存在仅代表对“有偿性行为”的概括同意,若行为人超出约定(如强行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多人性侵等),仍可能构成强奸。
三、被害人索要钱财与强奸罪的关联性
1. 事后索要钱财的性质
▒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若被害人以公开性行为为由要挟索取财物,可能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内蒙古刘某与多名男性发生关系后,以“被强奸”为由勒索钱财,最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不影响强奸认定:即使被害人事后索要钱财,只要性行为当时存在违背意志的情形,仍构成强奸。例如,湖南衡阳王某案中,被害人事后索要2万元赔偿,法院认为该行为不影响强奸的成立。
2. 司法裁判逻辑
法院通常将性行为当时的主观状态作为核心判断依据。席某某案中,女方家人曾协商彩礼问题,但法院强调“事后协商不影响犯罪认定”,并指出女方不存在“借婚姻索财”或“骗婚”情形。
四、强奸罪的证据体系与辩护策略
(一)定罪证据的多元化要求
1. 直接证据
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如席某某在录音中承认“强暴”事实)。尤其注意言词证据需特别要审查其稳定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2. 客观证据
▒物证:席某某案中,床单上的混合DNA、被害人手腕淤青等物证直接指向犯罪。
▒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通话录音。席某某案中,电梯监控记录了拖拽过程,行车记录仪录下其承认“强暴”的对话。
▒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内蒙古刘某案中,其与多名男性的聊天记录成为定罪关键。
3. 辅助证据
证人证言(家属、目击者)、现场勘验(反抗痕迹)、医疗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
(二)律师辩护的核心方向
1. 质疑“违背意志”的证据链
▒审查同意的真实性:若存在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可能影响定罪,需结合双方关系、沟通记录等,证明性行为存在模糊同意。例如,男女朋友关系中,若女方事后未报警且继续交往,可能被认定为自愿。再如,双方本身就存在情感或经济纠葛,被害人可能存在虚假指控。
▒分析被害人反抗的合理性:如席某某案中,辩护人曾质疑被害人“未激烈反抗”,但法院结合拖拽、报警等行为认定反抗有效。又如笔者曾在某强奸案中通过模拟还原案发场景,指出被害人根本没有反抗的痕迹和大声呼救的行为,与其陈述存在直接矛盾。
2. 攻击证据合法性
▒非法取证排除:如刑讯逼供、威胁取证。
▒物证关联性存疑:如DNA鉴定程序瑕疵。
3. 提出合理怀疑
▒无直接证据证明强迫:如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佐证。
▒证据链断裂:如现场无打斗痕迹、证人证言矛盾。
▒医学矛盾:如被告人伤痕并非被害人反抗造成、被害人身上红印的其他成因。另,山西大同案件也明确了处女膜未破裂不能否定性行为发生。
▒录音歧义:需分析语境,避免断章取义。
4. 特殊辩护场景
若女方存在诬告动机(如骗婚),需举证其虚构事实(如彩礼协议无违约、无共同生活),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高。
(三)量刑辩护要点
▒从宽情节: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席某某因主动到案被酌定从轻处罚。又其虽有悔过书,但因拒认罪未获缓刑。
▒排除加重情节:如对方并非幼女,人数不足三人,未造成重伤、死亡,不属于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等。
(四)量刑参考
笔者曾梳理了部分杭州市公开的强奸罪案例,一般判罚如下:
▒若被告人存在法定减轻情节(如自首、从犯、未遂、中止等),且认罪认罚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则大部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若被告人不存在法定减轻情节,但认罪认罚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大部分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若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或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则大部分被判处四年左右有期徒刑。
五、结语:法律对性自主权的绝对保护
强奸罪的认定关乎公民的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需在保护被害人权益与保障被告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山西大同案的判决重申了“性同意不可推定”的原则,无论社会关系如何,法律始终要以客观证据为基石。对于被告人而言,律师应紧扣“违背意志”的证据链完整性,结合具体情境还原事实;对于公众而言,需明确法律不因身份、职业、事后行为而模糊性自主权的边界。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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