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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回眸 | 金道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国资资讯》十大新闻综述及解读

2025年1月27日

《国资资讯》作为金道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月刊,从2022年首发以来,已发布32期,是专委会对内梳理总结、对外交流的电子刊物。《国资资讯》内容涵盖每月行业资讯、专委会动态、一问一答及新法速递等栏目。专委会从2024年11期《国资资讯》中根据新闻重要性、影响力、相关性等维度,按照时间顺序,筛选出“2024年度《国资资讯》十大新闻”进行综述及解读。
1
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2024年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上指出将对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即统筹共性量化指标与个体企业差异性,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重大任务等情况,增加反映价值创造能力的针对性考核指标,“一企一策”签订个性化经营业绩责任书,引导企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将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激励和约束对等,量化评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客观评价企业市值管理工作举措和成效。2024年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指导控股上市公司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等方面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督促控股上市公司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ESG管理体系,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引导控股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推动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规范减持行为,积极解决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破净问题。

解读
全面推行央企“一企一策”考核,标志着从“一类一策”向更精准、差异化、个性化的考核转变,突出新时代国资央企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聚焦“两个途径”(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三个作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体现新使命和新定位。这种考核方式更贴合企业实际,强化业绩考核导向,助力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在考核目标和重点上,改革突出“双加分”机制、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品牌价值和新质生产力牵引等关键信号,强化价值创造理念,提升考核分配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推进会
2024年3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总结“十四五”以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央企建设,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依法治理基础更加牢固,法治工作价值创造作用进一步发挥,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市级国资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纷纷开展学习。2024年5月11日,浙江省国资委在杭州举办涉外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涉外法治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8月,杭州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市属国企要持续有力加强国企法治建设。

解读
以深化法治建设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法治央企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国有企业要着力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守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红线。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加强纠纷案件管理,有效发挥“以案促管”作用。系统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3
聚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新规
2024年5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处分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范了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处分条例》还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

解读
国有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和资源富集的重要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独特特点。《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具体体现,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现有制度实现了有机衔接,紧密契合国有企业管理的特殊性。它进一步深化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管,丰富了现有的规则体系,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网络,确保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全面、有效监管。国有企业应加强全过程管理:事前做好合规管理建设,事中强化检查监督,事后严格按照合规程序进行处分并跟踪改进。
4
国资委: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2024年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控制增量、做好风险防控等方面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行了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会议认为,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解读
防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一直受到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国资央企需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将风险消灭、阻断在萌芽阶段,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
国资委出台17项意见,推动央企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
2024年6月4日,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总体要求提出五方面十七项意见,要求央企不断加强合规管理,突出抓好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合规重点领域,加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履约质量、商业信誉,不断增加优质供给,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产业、资本、技术、采购与招投标等领域的合作,引领带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ESG工作,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

解读
在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企业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创造价值,更应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的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多年来始终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还在社会公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央企业的责任更加重大,要求也更高。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中。

6
新《公司法》实施对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就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国有公司专章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但仅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专章以作特别规定,对于深化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3月11日,由浙江省国资委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国资运营公司和“教授加”承办的第36期浙江省国资国企大讲堂在杭州举办,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促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4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国资央企大讲堂,系统介绍公司法修改的主要背景和基本情况,聚焦健全公司资本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5-6月,浙江省国资委举办省属企业新《公司法》研学系列活动,强化法治人才多元培养。

解读
新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公司法》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主动地抓好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应强化合规理念,严格依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管理,持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学好用好新《公司法》,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法治思维、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迈向更高水平。
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新部署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对国资国企改革作了专门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解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的信号表明,国资国企改革肩负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聚焦于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总目标,通过“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两大途径,围绕“国有经济、国有资本/资产、国有企业”三个重点层面展开,涵盖“协同、价值;聚焦、深化;分类、原创、效率”等七大关键点。其中,增强管理部门的战略协同、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完善国有企业原始创新制度、建立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等,都是此次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凸显了增强核心功能、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价值创造和加强原始创新的重要性。

下一步,国有企业要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任务,做精做深“分类施策”,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创新引领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培育创新型国有企业;以效率效益提升为目标,强化制度保障、内在要求、效率责任和目标结果“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8
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投基金获得更大支持
202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这是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后,落地的第一个国家创投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强调:着眼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布局,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致力长周期陪伴创新企业成长,推动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突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理念,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遵循基金市场运作规律,既突出“放得活”,又体现“管得住”。
解读
长期以来,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限制了央企创业投资基金对硬科技的投资。《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举措:一是建立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以功能作用为核心,注重投资组合的整体价值和战略意义,而非单纯追求财务收益,使基金更专注于技术突破和创新价值。二是引入容错机制,对于符合功能定位的探索性项目,即使失败,只要依法合规、履职尽责,可免予问责,激发投资高风险、高回报领域的热情。三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至15年,打破短期收益导向,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长期发展。四是鼓励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助力科研成果早期验证和商业化,解决技术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持。
9
上海市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
2024年12月1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印发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被市场评价为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为国资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开了一个好头。2024年5月“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28号提案的答复函”中显示,截至2023年底,45家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25家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起设立和管理基金共366只,总认缴金额超过5000亿元,总实缴金额超过3000亿元。同时,35家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以参股形式参与基金投资,共参股各类基金598只,认缴金额超过2500亿元。《试行办法》在现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基金考核评价的指标、尽职免责的情形,为监管企业制订相关制度指明了方向。

解读
国家层面探索国有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已久,早在2016年,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建立实施了内部的容错纠错机制。《试行办法》的发布有助于细化尽职免责情形、减轻决策压力、建立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国资基金在创新领域的投资,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升国资基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率,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试行办法》为国资基金的规范、有序运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导,助推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
2024年12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存在的六方面困难和问题:(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实践中出资人原则执行还不到位,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不够清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进展较慢,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企业缺乏规制,对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存在模糊认识。(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经营决策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高,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四)国有企业发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国有资产评估作价存在困难,资产评估管理和执业质量不高,产权交易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退出机制不够明确。(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

解读
《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确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基础制度的重要法律。此次执法检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全面有效实施,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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