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业绩 | 金道所承办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



常财股份认为开拓公司突出使用“常财”字样,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同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开拓公司则认为其使用“常财集团”字样进行宣传具有历史正当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常财股份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开拓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常财”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开拓公司是否需要停止使用包含“常财”文字的企业名称;
三、开拓公司如构成侵权,责任如何确定。
律师简介
PROFILE
史源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 、企业合规与危机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
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民盟杭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浙江财经大学法院院实务导师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浙江省、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法律专家
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发改委法律专家
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联系方式:
手机:15968111177
邮箱:shiyuan@zjblf.com
张国华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合规
教育背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18058728012
邮箱:zgh@zjblf.com
褚皇琴 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知识产权
教育背景:
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17376565881
邮箱:chq@zjbl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