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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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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资讯 | “医保骗保”刑事辩护实务闭门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4年9月2日

2024年2月28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医保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同时还指出“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随着医疗反腐力度的加大,近年来金道所承办了多起医保骗保案件的辩护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提升所内律师“医保骗保”类案件的辩护技巧,2024年8月27日下午,金道所召开了“医保骗保”刑事辩护实务闭门交流会。金道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王晓辉,高级合伙人史源,权益合伙人陈士松、陈家欣,律师张孝威、夏文忠、潘炳祝、茅莹、褚皇琴,高级顾问傅旻,律师助理袁雨昕等参加会议。

与会律师首先共同研读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该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法条内涵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各自的疑问,同时结合具体案例作出分享。

王晓辉律师主要从三个维度提出了办理医保骗保案件的辩护思路:第一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即根据整个业务链中各方参有无实施诈骗行为以及主观明知,判断是否构罪。第二是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参与各方所起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主观认知程度等区分主从犯。第三是犯罪金额和违法所得的区分及认定。

史源律师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对涉嫌医保诈骗的外资企业打击的现状,分析介绍了医保诈骗类案件的行为模式。

陈士松律师从辩护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缩小刑事追诉范围。此类医保骗保案件通常是共同犯罪,在确定入罪的情况下,应做好主从犯的区分。巧妙运用协助抓捕、规劝同案犯到案的规定,争取立功表现。同时做好数额认定的辩护工作,实现案件的高质量辩护。

夏文忠律师认为,骗保类案件一要关注标的物形态,是药品还是医疗服务;二要明确医保实质上有无受损,例如医药代表让本就需要用药的病人在ABC三种药中选择自家厂商的药品,与让普通患者开具特效药倒卖,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三要明晰嫌疑人是利用了制度漏洞,还是突破了制度屏障,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潘炳祝律师介绍了近期经办的一起医保诈骗无罪辩护案件,提出医保诈骗罪的核心是主观认识,一定要仔细审查嫌疑人的口供,结合真实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切实的利益,设计可行的辩护方案。

与会律师一致表示,将会进一步研究“医保骗保”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到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