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加载中...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浙ICP备19028487号

语言切换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连续四年荣获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推荐
2020年荣登《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榜单
荣获《商法》杂志2021卓越律所大奖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原创 | 原创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二)

笔者在《原创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一文中分析了原创服装设计通过外观设计保护和著作权保护存在的区别,同时讲解了原创服装设计在缺少艺术美感时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保护的这一途径。《原创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二)》一文中,笔者将对原创服装设计除了通过著作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保护之外,是否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进行有效保护进行进一步探索。

Q1

《专利法》及《著作权法》可以对原创服装设计进行保护之外,《商标法》是否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规制?

A

在《论原创服装设计的有效保护(一)》一文中,笔者提到原创服装要想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获得持续稳定的知名度,离不开商标加持。因此,在被指控行为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援引《商标法》对侵权行为进行规制。

Q2

原创服装设计除依靠知识产权特别法保护以外,有无其他有效的保护途径?

A

在服装的款式不符合知识产权特别法的保护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使用他人服装款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该行为足以引人混淆,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案列一

在“例外服饰”案件〔(2021)苏1282民初4491号〕当中,靖江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属服装行业的从业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108款被控商品与原告在先生产的款式基本一致,且在多个商品详情里使用了原告商标字样、系列名称、产品介绍以及“一比一定制”“Y版材质”“LW经典款式”等指向原告公司及其品牌的描述,再结合被告曾购买原告服装,明知其所售的商品服装款式、系列名称来源于原告却仍然实施复制的行为,法院最终以被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第二条为由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列二

在“江南布衣服饰”案件〔(2022)浙民再256号〕当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服装款式系服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可以为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服装款号不仅是江南布衣公司及其经销商管理商品的编号,亦是相关公众定位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服装的重要途径,能够起到吸引网络用户流量的重要作用。姜某某作为从事服装行业的经营者,与江南布衣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其大规模照搬照抄江南布衣公司的服装款式并辅以相关款号引流,该行为挤占了江南布衣公司的交易机会,给江南布衣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最终,法院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为由认为姜某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列三

在“杰茜莱服饰”案件当中,被告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商品的名称完整包含了原告相应服装的货号和“专柜正品”字样,其实际销售的服装款式和原告生产服装的款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别,且店铺客服人员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的商品与原告的正品一致,故在原告暂时无法通过主张商标权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瓯海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商品为原告生产的正品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简介

PROFILE

金英 律师

工学学士

专利代理师资格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

社会职务: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浙江)专家库成员

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基层立法专家库成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工业设计小镇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智库顾问

联系方式:

手机:18858106438

邮箱:jinying@zjblf.com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任何内容,欢迎私信沟通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