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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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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合规观察丨小家电行业合规百问百答(六)

小家电行业

合规百问百答

生产经营篇

法律合规

小家电行业

风险提示

生产经营合规

宁波,作为全国重要小家电产业基地,汇聚了众多行业从业者和企业。随着产业的快速成长,合规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特别设立了“小家电行业合规百问百答”专栏。通过这个平台,提供专业的合规咨询和解答,帮助企业深入了解行业法规,识别潜在风险,做好应对措施,保障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合规经营,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Q16

未合规使用特种设备,什么时候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孙晓林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小家电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下表总结了主要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Q17

小家电生产经营者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要点,特别是在原材料和电气零部件采购环节?

@孙晓林律师

小家电行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特别是涉及原材料和电气零部件的采购时,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倒签合同问题

倒签合同,即先履行合同后再补签合同的行为。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合同双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时,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也被视为成立,因此倒签合同仍然有效。然而,这一行为与现代企业风险防控理念相悖。倒签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生效时间晚于履行时间,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同时可能引发合同交货、验收、付款等时间与条件的矛盾,给合同管理和履行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与履行时的市场价格不匹配,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交货、验收时间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会导致供应链的中断或延误。

为了避免这类问题,企业应该科学、及时签订合同,尽量避免事后补签合同。

二、标的物描述

在采购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详尽描述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合同将如何被执行。合同应包含对标的物的全面、精确描述,例如包含以下几点:

品种名称:应明确指出采购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避免使用过于宽泛或模糊的分类,如“电器零件”“金属材料”等。例如,对于小家电行业而言,应具体说明是电饭煲的加热元件、空气净化器的滤网或是微波炉的门锁装置。

规格参数:除了品种外,还应详细列明规格参数,例如颜色、样式、尺寸、材质、重量、功率、电压、频率等。这些参数对于保证标的物的功能、性能和兼容性至关重要。例如,对于电气零部件,应明确其额定电流、耐压等级、工作温度范围等技术指标。

数量:合同中应使用国家统一计量单位准确表示采购的数量,避免使用“一批”“若干”等模糊表述。同时,应明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个、件、套、吨、立方米等,并注明正负公差范围,以防止数量上发生争议。

此外,合同中可以附加详细的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甚至附上技术图纸、样品照片、性能测试报告等辅助材料,确保双方对标的物的理解完全一致。同时,合同还应约定质量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以及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以保障买方的权益。

三、价格条款

若企业在合同中设定总括价款,应审慎注意总括价款中包含的内容。总括价款不仅包括了标的物本身的价款,还应包含诸如运输、保险、装卸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附加费用。通过明确总括价款,买卖双方能够对交易的总成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产生额外的费用争议。此外,合同应明确规定价款是否包含税费,以及如何应对税率变动的情况,确保即使在税收政策调整时,合同双方也能及时调整支付策略,避免因税率变化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

约定完总括价款后,在发票开具方面,合同应明确约定发票的类型——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可以约定让发票作为付款或交付证明的条件。由于增值税发票不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记录,也是买方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增值税发票并不能单独作为卖方已履行交付义务的证明,它需要与其他交付证明(如物流单据、收货确认书等)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四、交付与验收

交付细节与验收标准直接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利益保障与风险分配,在买卖合同中也十分重要。

对于交付条款而言,合同应明确界定交付时间,包括具体的日期与时间,避免模糊表述,使双方对交货时点有确切预期。交货方式亦需详尽约定,无论是卖方送货上门、买方自提,抑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以及具体运输手段的选择,都应清晰列明。尤为关键的是,合同应规定风险转移节点,明确指出货物风险自交付至指定地点或买方接收时即由卖方转至买方。

同时,验收条款也应当予以明晰。买方应有充裕时间对货物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对质量标准也应详尽描述,涵盖物理特性、化学成分、性能指标等多维度要求,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对于验收时的包装要求应具体化,包括包装材料、方式及标识,旨在保护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损害。合同还需预设不合格产品处理机制,包括退货、换货或维修的具体条件与流程。此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卖方明知货物不符约定仍予以交付,买方将不受检验期限限制,享有随时提出异议的权利,包括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五、合同解除条款

合同解除条款对保障企业利益至关重要。《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后果,主要包括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的处理以及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请求赔偿损失。同时,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通常不会溯及既往,即解除合同的效力仅对未来产生影响,不对过去的合同履行情况产生追溯效力。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的法律后果来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则,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进行清算,确定是否需要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此外,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可继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因此,即使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守约方仍然可以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以求得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Q18

小家电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或电气零部件出现问题,企业应如何避免自身受到牵连?

@孙晓林律师

在起草采购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列明原材料或电气零部件须达到的质量标准及相应验收程序,尤其是在这些材料的各个关键方面,例如材料成分、电气安全性、耐用性及环保要求等。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在合同履行的早期阶段就预防和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质量争议。

此外,合同中的赔偿条款应尽量全面,以确保在原材料或电器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企业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成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客户索赔以及因质量问题对企业商誉造成的损失。

具体到责任条款上,企业应详细规定供应商的责任范围,明确其对产品瑕疵所承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同时,企业应保留在特定情况下向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以确保在发生违约情形时,企业可以此维护自己权益。

针对供应商可能提出的抗辩,如否认产品关联性、质疑损害程度或赔偿合理性等,企业应在合同中预设相应的条款予以约束。这些条款应设计得既具有针对性,又能在争议发生时为企业提供坚实的基础。

鉴于小家电行业的特殊性,建议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上采取多元化策略。避免对单一供应商的过度依赖,通过建立多渠道供应商关系来分散潜在风险。特别是在关键部件和易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原材料领域,多元化的供应链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和抗风险能力

【END】

律师简介PROFILE

孙晓林

律所主任

浙江工商大学 法律硕士

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现为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委员。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研究与辩护,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PROFILE

金天哲

律师助理

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学士

进入行业以来协助孙晓林主任办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Brighteous(Ningbo) Law Firm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在宁波成立,是金道第一家分所,始终秉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核心理念,执业为民、守护公平正义。

金道于2006年在杭州成立,已设有八家分所,总分所现有人员570余人。金道立足浙江,放眼全球,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涵盖民事、刑事、公司、金融、税务、商事争议解决、建筑房地产、基础设施、行政与基建、破产重整及企业危机处理、涉外涉侨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法律、家事和财富传承、政府与行政、人力资源、国有资产法律、类金融与资管、刑民交叉、跨境私人法律业务等专业领域,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金道宁波分所依托总所资源优势,坚持“党建兴所、专业立所、人才强所”的发展思路,设有刑事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商事争议解决等团队,致力于建设一家有情怀、有专业、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金道宁波分所曾荣获全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综合考核“优胜单位”,鄞州优秀律师事务所,甬商指定服务合作单位,宁波“崇军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四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并被宁波市司法局聘任为“政府立法联系点”。

排版丨王杨 金天哲

审核丨金道(宁波)品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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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任何内容,欢迎私信沟通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