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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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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原创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

当消费者对服装的需求从实用性需要逐渐转变为对美的追求后,原创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成为富有争议且复杂的问题。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形式并未包含服装款式,服装款式如何有效保护,司法实践中也在不断探索。

Q1

一件原创服装设计可能涉及哪些知识产权?

A

一件原创服装设计可能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

商标是品牌识别的重要工具,原创服装设计要想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获得持续稳定的知名度,离不开商标。如果该商标想要获得《商标法》保护,应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得授权。

服装款式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或者登记著作权来获得保护。

服装的面料或者工艺流程若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也可以通过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获得保护。

Q2

服装款式通过外观设计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的区别有哪些?

A

1.获得权利的途径不同

原创服装设计若要获得《专利法》保护,需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著作权是在创作完成后自动获得,无须申请和注册。

2.获得权利的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的期限大概需要1年时间,且存在初审不过被驳回的风险。

著作权在创作完成即产生,如果要登记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得的时间相对较短。但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登记证书只可以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当事人并不因作品登记当然享有著作权。

3.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5年。

著作权则根据作者的类型决定保护期限。如果是自然人,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并延续至自然人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护期限则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至第50年的12月31日。

4.维持权利的费用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要每年缴纳年费才能维持。

著作权无需支付费用即可维持。

5.侵权判断方式及抗辩理由存在区别

(1)保护范围的确定

在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时,应当综合考虑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所显示的形状、图案、色彩等全部设计要素所构成的完整的设计内容,图片或者照片中每个视图所显示的所有设计特征均应予以考虑,不能仅考虑部分设计特征而忽略其他设计特征。简单地说,一件服装包含图案、款式以及图案的组合等特征,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均是被一并考虑的。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审理当中,人民法院需要审查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及创作完成时间,即针对原创服装设计的款式、图案以及图案的组合等,需要法院审理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在服装款式被认为缺少艺术美感时,可能会因不被认定为作品而不受保护。

(2)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当中,原告无需举证被告对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产品有接触。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当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对主张著作权的作品存在接触可能。

(3)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当中,原告无需举证创作完成时间。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当中,原告需举证证明创作完成时间。

(4)侵权判断原则上存在区别

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可以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被诉侵权作品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在先作品的相关内容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被告在创作时接触过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且被告不能举证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作品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著作权。

(5)在著作权案件当中,被告若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作品由于表达方式极为有限而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表达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可以认定有限表达抗辩成立。

Q3

原创服装设计通过著作权保护是否足矣?

A

以下案例为原创服装设计受著作权保护的情况。

通过案例研究,在司法实践当中,服装款式要想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具备艺术美感,且艺术美感需与实用功能能够分离。

若原创服装设计在艺术美感上稍显不足,单纯只通过著作权对服装款式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力度是完全不够的。例如在“皇冠笔”案中,法院认为实用艺术品要构成美术作品,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性,能使大众从欣赏者的视角,从审美角度认为该作品是艺术上的创作成果,对于没有体现艺术家独特的观点与特殊的创造力,仅体现了大众口味或某种新颖的时尚趋势的设计,则可以依据外观设计专利权加以保护。

故建议对于经典款式可以考虑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双重保护,对于季节性款式,可以考虑授权时间、维护成本以及艺术高度,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保护。

Q4

原创服装设计通过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在外观设计失效后,是否还可以以著作权主张权利?

A

在“晨光笔特有装潢案”【最高院(2010)民提字第16号】中,最高院认为,多数情况下,如果一种外观设计专利因保护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该外观设计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一种客体可能同时属于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其中一种权利的终止并不代表其他权利同时也失去效力。

在“九百度”案件【(2020)浙07民初229号】当中,涉案实用艺术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但也并不妨碍给予著作权保护。

因此,原创服装设计通过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在外观设计失效后,不影响以著作权主张权利。

律师简介

PROFILE

金英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

社会职务: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浙江)专家库成员

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基层立法专家库成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工业设计小镇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智库顾问

联系方式:

手机:18858106438

邮箱:jinying@zjblf.com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任何内容,欢迎私信沟通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