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原创|砂石买卖中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文章简介
砂石作为常用建筑基础材料,其交易过程复杂度高、专业性强,对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及交易中常见的非法开采、质量不符及滞期费等问题的梳理,进一步强调买方需严格审核砂石来源合法性、明确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滞期费承担的重要性,通过构建合规机制,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 01 引言
砂石是建筑行业的基本原料之一,其交易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与安全,而且影响着项目的成本控制与进度管理。砂石买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类型,其法律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尤为突出。不同于一般商品,砂石资源往往涉及自然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法律层面,加之地区政策差异与市场供需波动大,使得砂石交易不仅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还面临诸如资源合法性、环境保护责任、合同履行不确定性等一系列特殊挑战。
/// 02 相关法律归纳及常见争议梳理
为深入剖析砂石交易的法律风险管控及应对策略,一方面要提炼相关法律法规精要,揭示砂石开采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要归纳买卖环节主要法律争议,强调风险识别的必要性,为后续风险控制奠定坚实基础。 相关法律归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许可证开采或超出许可范围开采需要承担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定河道内砂石开采的条件、程序及环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强调海洋砂石开采应遵循的环境保护法规。
常见争议梳理 非法开采来源争议:涉及砂石合法开采证明,潜在触犯刑法风险。 质量标准不符:砂石含泥量、颗粒度不达标,引发额外处理成本。 滞期费负担:运输延误及费用分担争议,源于卖方产品问题。
/// 03 风险要点合规
要点一:“我要看看你的开采许可证”
从买方的责任风险视角审视,主动获取并验证卖方砂石来源的合法性,不仅是商业审慎的体现,更是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具体而言,若买方对交易砂石的合法性存疑而不予查证,继续收购明显低价或来源不明的砂石(例如,卖方无法提供合法开采凭证的海运海砂),则可能陷入非法采矿罪的共犯指控,抑或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此,构建一套系统的买方合规审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其中首要举措即为要求卖方出示官方认可的开采许可证,作为确保砂石来源正当性与交易合法性的直接证据。
要点二:“含泥量和颗粒度要符合标准”
含泥量和颗粒度是砂石质量的重要检测标准,若是砂石质量不符合买方要求,后续可能需要重新洗选加工,致使水电和药剂费用的损失。买卖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注明指标区间,也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样本,双方封板来确定验收指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砂石送至买方场地后,需要及时依据建设部批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11)》等进行质量检测,若含泥量和颗粒度存在瑕疵的,需要与卖方及时确认,以便后续损失赔偿的进行。
要点三:“产生滞期费要怎么办”
砂石采取海运方式的,特别强调合同中关于滞期费的明确约定显得尤为关键。鉴于海运实践中,货物承运人与卖方主体往往不一致,故合同条款设计需周密考虑潜在风险。具体而言,若卖方提供的砂石因含泥量及杂质含量超出标准,影响装卸效率,进而延误船舶预定离港时间,由此产生的滞期费用将不可避免地转嫁给买方。为有效防范此类不必要经济损失,合同中宜预先设定条款,明确约定凡因卖方砂石质量问题导致的滞期情况,相应的滞期费应由卖方承担。
律师简介PROFILE 冯琪玲 专职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以来参加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办理,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纠纷处理,为多家企业提供顾问服务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Brighteous(Ningbo) Law Firm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在宁波成立,是金道第一家分所,始终秉持“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的核心理念,执业为民、守护公平正义。金道宁波分所依托总所资源优势,坚持“党建兴所、专业立所、人才强所”的发展思路,设有刑事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商事争议解决等团队,致力于建设一家有情怀、有专业、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金道宁波分所曾荣获全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综合考核“优胜单位”,鄞州优秀律师事务所,甬商指定服务合作单位,宁波“崇军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四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并被宁波市司法局聘任为“政府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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