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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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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分所业绩 | 捍卫人格权——让我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在宁波工作的张女士发现有人未经允许在某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她的肖像照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张女士第一时间通过私信与侵权人取得联系,表明身份,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赔礼道歉,但侵权人拒不删除,反而声称就是有意要“网暴”她。后侵权人继续使用多账号在多平台大肆发布张女士的隐私信息,公开侮辱诽谤张女士,并持续性地私信辱骂张女士,严重影响张女士的正常生活和精神状态。

张女士私力救济无果,为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便立即向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及时对侵权证据进行有效地梳理和保全,联系侵权平台删除部分侵权内容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侵权人侵害了张女士的人格权,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向张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女士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案情延伸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有人恶意传播个人的肖像照、有人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诽谤甚至侮辱、有人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有人频繁电话轰炸侵扰生活安宁等情况时,是否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正遭受侵害?是默默忍受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维权,需先知权。那么,什么是人格权?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人格权编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一系列具体人格权,还兜底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为我们构筑了完备的人格权保护体系。

《民法典》对常见的人格权侵权情形及例外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通过查阅《民法典》人格权编能够帮助我们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人格权侵权由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都可以作为人格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这些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不幸被侵权后,应保持冷静,切忌“私力报复”。合法维权可以遵循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建议寻求公证处协助进行证据保全),以防侵权人销毁证据以掩盖其侵权事实;第二,理性沟通,要求侵权人自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如侵权人不予配合,可向侵权行为发生的平台提出删除申请,以防损害扩大;第三,整理好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维权合理支出、赔偿精神损失等。

结语

人格权,是生而为人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类民事权利。人格权,不应被侵犯。勇于捍卫人格权,我们的生活才更有尊严。

律师简介

PROFILE

张亚宇金道宁波分所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日常法律服务、企业合规管理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

联系方式:

手机:13056960501

邮箱:zyy@zjblf.com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任何内容,欢迎私信沟通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