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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资讯 | 王全明主任应邀参加大湾区《公司法》修订与实务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

2024年5月11日

为提高全深圳市律师办理公司法律业务的业务承揽能力,拓展公司法律业务的知识体系,近日,大湾区《公司法》修订与实务业务交流会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旨在深入探讨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会议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副主任王全明、王小涛、王亚军、曹志龙以及秘书长任燕玲等业内专家律师进行主题演讲。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建华、副监事长黄德华,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杨睿,以及省、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等共计19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交流会围绕《公司法》的修订与实务业务展开,采取“主题演讲+圆桌会议”形式,聚焦新《公司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位专家分别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董监高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诉讼、投资并购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解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道所主任王全明应邀参会并作《新<公司法>对公司董监高责任的影响》主题演讲。

王全明主任深入分析了新《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带来的变革。王主任结合某医药案等案例,详细解读了新法在基本义务、忠实与勤勉义务方面对董监高责任的新要求。他指出,新法加大了董监高的责任,未来,将在董事责任保险、辞任、利益冲突、诉讼责任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一变化需律师同行及全社会高度关注,以维护公司治理与市场环境的健康稳定。

本次交流会紧密围绕新《公司法》的修订热点,将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深入剖析了新法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核心问题,为与会人员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见解和启示。会议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反映出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积极反响。众多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交流会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为今后进一步学习、研究和应用公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方向。

*内容及图片来源于广东律师之家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