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黎明
尤黎明 律师

教育背景: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学历(现更名为浙江省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历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从业经历:
2014年5月至2021年3月 在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律所副主任职务。
2021年3月29日,入职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
典型业绩:
裘某某案诈骗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无罪处理
周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八年八个月,二审改判缓刑
钱某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辩护未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周某某容留卖淫二审改判缓刑
万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相对不起诉
王某某非法拘禁、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缓刑
刘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存疑不起诉
何某某诈骗罪,涉案金额1000余万,存疑不起诉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2.5亿,后变更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判处缓刑
裴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闻某某开设赌场罪,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吴某某诈骗罪,累犯,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徐某某贩卖毒品,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高某某贩卖毒品,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处理
裴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闻某某开设赌场罪,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安吉某村书记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42万元,受害人为安吉某政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最终判缓刑
莫某某非法拘禁案,受害人死亡,后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郎某某涉嫌虚假广告罪,推销保健品,夸大功效,消费者中有人死亡,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陶某某虚开发票罪,虚开金额三百余万,后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马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七十余万,侦查阶段取保,最后判决缓刑
刘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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