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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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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造谣、传谣不实疫情信息将面临何种责任?

作者:
夏文忠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史某在吴某家中拜年,此时吴某接到在某商场工作的亲戚刘某的电话,被告知该商场因出现感染冠状病毒的人而被封闭消毒。史某听到吴某的转述后将此信息发送至微信家人群中,并请大家高度重视病毒的传染性,减少外出与聚会。没多久,这条信息就被传播到数个本地群聊中,而后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出声明,称此条信息系谣言。当日,史某因涉嫌造谣、传谣被公安机关传讯,遂向律师发来求助。

一、史某、吴某、刘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列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本罪处罚的是编造虚假信息并传播,或仅是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传播意为广泛散布,刘某作为谣言的源头,其向亲戚吴某告知编造的信息,主观上系为让其提高警惕,注意危险,客观上并未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向不特定公众进行传播,不会造成广泛的危险性,依法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刘某作为该商场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信用背书,史某主观上有理由相信该信息的真实性,其将此信息发送至家庭群内系为提醒家人重视疫情,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并非为了引起社会恐慌,且家庭微信群与不特定信息网络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史某对虚假信息并非明知,依法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吴某同刘某一样有理由信赖该信息的真实性,且客观上并未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向不特定公众进行传播,依法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退一步而言,即便确有编造并传播,或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也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可被予以刑事追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至少要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单位、社群居所、公共机关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方可认定。

二、史某、吴某、刘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之际,有多人因造谣、传谣被予以行政处罚。比如,王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群聊中散布管制、封路谣言,制造恐慌,被行政拘留;奚某在微信朋友圈编造不实感染人数,被行政拘留;戴某等人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不实疫情信息,被警告。亦有多人信谣、传谣,但并未造成严重影响,且在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删除、更正,被予以口头、书面训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本案而言,刘某虽有编造疫情事实,却并未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传播,但基于本案最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仍有可能被作出行政处罚;

吴某基于对刘某的信任,向史某转述疫情信息,不具有虚构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散布行为,因此可能被予以训诫并责令改正;

史某听信谣传,没有分辨真伪,在家人群里发布信息,并最终被传播至本地多个群聊中,造成不良影响,极有可能被作出行政处罚。但基于其谣传源头系所在商场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且其只是在家人群中借以警示大家提高对疫情的警惕,因此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律师认为,在决战新型肺炎的特殊时刻,审查谣言必须结合主观恶行与客观影响综合判断。本案中史某、吴某、刘某主观上并无重大恶意,谣言也未广泛传播,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后果有限,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受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一定积极影响,故对其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这亦符合宽严相济之精神。

三、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疫情信息?

个体对事物理解的不同和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导致了谣言的产生,最高人民法院谈及武汉市八名当事人涉嫌造谣“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时表示: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律师认为,对于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谣言,应当及时辟谣,不宜法律惩戒,而对于恶意捏造事实、引起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应予以惩处。

“键盘侠”并非游离在法律法规之外,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表达观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对于微博、微信、贴吧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信息要主动甄别,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的信息。

如果不慎转发、传播了不实疫情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更正、消除不良影响。面对警方的传唤,要及时且实事求是地将信息来源、传播途径、传播去向等予以反馈。齐心协力应对疫情,相信春日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