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所高级合伙人来晓明律师获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点实务导师
2019年6月4日
2019年5月30日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进校园”活动系列座谈会之宪法与行政法学点在之江校区3号楼204教室举行。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来晓明律师作为实务导师应邀参加座谈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胡敏洁教授、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金伟峰教授、余军教授、郑磊副教授也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开场,胡敏洁教授一一介绍参会嘉宾,并代表光华法学院表示欢迎和感谢。在介绍此次座谈会的意义时,她强调了实务导师进校园对于学生了解现实中宪法与行政法的重要作用。随后章剑生教授为五位实务导师颁发聘任证书并合影留念。
聘任仪式结束后,到场的实务导师依次向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分享。来晓明律师首先从人员、规模、业务领域及律所发展等方面对金道所及行政法律服务团队进行了介绍,接着简单介绍了自己的执业经历。
来律师表示,作为行政法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就应当注重培养自己的实务经验,要将行政法学理论、法律规定与真实案例进行结合,这样才能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为此来律师特地向同学们介绍了团队正在办理的四个案件,启发同学们进行思考、实践。
第一个案件是某采石场诉某区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该案件蕴含的法理是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效力问题以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
第二个案件是某养殖场诉某县、乡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一案,该案涉及的是抄告单的可诉性问题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时应遵循的比例原则;
第三个案件是一起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纠纷,其折射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修正;
第四个案件是杨某诉某物价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该案需要考量的是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当行政监管权遭遇司法权时应如何依法保持谦抑。
四个真实、鲜活的案例引发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思考,也增强了同学们对行政法实务的兴趣。
在导师与同学们的问答环节中,来律师就同学提出的“行政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如何择业,是考公还是做律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来律师以月轮山上的毛竹为例,毛竹在前四年只长几厘米,但是到了第五年,每天长三十厘米,用了五十天就长到了十五米。择业也是如此,无论选择什么职业都要能沉下心、扎下根、打好基础,唯有厚积才能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