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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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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为全省法院系统新进法官授课

2018年8月2日

2018年8月2日,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邀前往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为浙江省新进法官授课。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鲍灵富主持开课动员,全省法院2017年新进法官110余人参加本次课程。

本次授课主题为《以审判(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架构下法官与律师的角色定位与互补》,胡律师围绕两方面内容展开:一是以平衡控辩双方地位,充分发挥控辩双方作用为抓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二是以协同诉讼的方式,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

关于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胡律师指出:刑事诉讼程序要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审、控、辩”正向等腰三角形的刑事诉讼架构,准确定位这三方在庭审及诉讼中的地位;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关键之举;审判长要善于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焦点展开辩论等。

关于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
胡律师指出:在民事领域区分“庭审中心主义”和“以审判为中心”;梳理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到“协同主义”的审判模式,认识协同诉讼模式的产生的原因及基本特征;解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诉讼和执行中律师调查令制度,肯定了该制度对于律师和法官的重要意义;法官如何把握请求权及请求权基础等。

胡律师的授课在法官学员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课后,诸多学员纷纷表示胡律师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丰富,三个小时的课程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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