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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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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院与广东高院审理家事案件的文件解读

2018年7月16日和7月18日,广东省高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就婚姻家事审判分别出台了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广东省高院的文件虽然比最高院提前了两天,但不出意外的与最高院文件保持了精神上的高度一致,同时也有自己的创新和更为明确完整的操作细则。本团队对于最高院的这份将对全国婚姻家事案件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研究,并与广东省高院的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现将我们的心得分享给大家,也期待浙江省的相关文件早日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最高院新规中也有不少重磅内容值得我们进行深入解读。

本团队经过梳理后将《意见》归纳出六处核心重点,予以分享:

1
加强家事调解制度,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的全过程

2
引进家事调解员,特定事项可委托调查员来调查

3
介入心理疏导,心理学专业人士协助法院化纠纷

4
问题一并处理,子女、财产均处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5
三个月冷静期,深入了解矛盾,充分利用时间展开工作

6
财产申报制度,如实全面申报,否则少分不分或有惩罚

 

 

广东省高院于2018年7月16日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并于当日生效。该《指引》全面贯彻以维护和弘扬传统美德、家庭伦理价值观;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三大理念,提出了极富创新性的制度。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介绍,《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全面解决纠纷、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内容涵盖了调解、审判两大程序,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指引》中有多个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首次提出对于全面解决纠纷原则、职权探知原则、离婚冷静期及离婚财产申报的完整规定,此外还引进家事调解员,增设心理评估疏导,案后回访帮扶的制度,积极响应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运用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修复受伤心理,恢复和谐关系,进一步加强了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经过学习与剖析两份文件后,我们发现,两份文件的内容与精神高度一致。本团队对该《指引》梳理出七处亮点,仅供参考:

1
制定全面解决纠纷的相关制度,抚养权、探望权、财产应一并处理

2
未成年人可发表意见,与《民法总则》相衔接,八周岁为重要节点

3
引进家事调查员,依申请或职权收集证据,出具报告助推家事审判

4
增设心理评估疏导,帮助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处理案件更有把握

5
设立案后回访帮扶制度,彻底解决问题,充分巩固案件最终审理效果

6
冷静期及情感修复制度,让时间钝化当事人矛盾,理性诉讼力争调撤

7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双方当事人应准确、及时、完全地申报所有财产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不能仅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而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建立司法、行政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7年7月19日,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路径。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紧紧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对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进行探索不仅关涉民生更牵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怀着万分的期待之情,翘首以盼浙江省关于家事审判相关指导文件出台,特别是对关于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名册的建立和遴选充满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