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律师品读胡祥甫首席新书
2018年6月14日
近日,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的新作《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于法律出版社出版。
本所多名律师品读了胡祥甫律师的新作,今日刊登两篇书评:
来自于一名诉讼新兵的致敬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郑梁
2013年,我还是一名实习律师,有幸参加以胡祥甫律师牵头办理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团队,第一次目睹胡首席的开庭风采,思维沉稳而又敏捷。而在去年,更是有幸辅助胡首席共同出庭代理一起家事纠纷,近距离地感受胡首席在庭上、庭间的魅力,代理观点攻防兼备,密不透风。与此同时,我发现在两次庭审中法官以及对方律师也对胡首席充满敬意,这份来自于律所外法律共同体的肯定与尊敬是难能可贵的,也必有缘由。
轻轻合拢已看完的《法庭风云》一书,那种敬意又涌上心头,我自认为缘由有二。
一、坚持学习,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
招式再花,也需要内功做支持,否则掌法无力。法学学习并没有《法庭风云》书名那般惊心动魄、引人入胜,而是需要不断体系化地研读法学理论、法律规范。书中胡律师提到的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方法基本功能是建构法律关系、处理法律争议,是民法(私法)的构造性概念,整个民法就是请求权基础构成的,当事人对于事件讲究的可能是公平正义,而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时依靠的是法律规范中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向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依具体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哪一条,否则,法院判决无法支持你的诉请。从事实寻找规范,从规范认定事实,要去找寻一个请求权基础,作为自己手中的利剑。同时,注重请求权基础,也让律师在庭审中更加法言法语,有理有据,不管是原告方的主张还是被告方的抗辩,有理有据是获得尊重的基础。
二、乐于分享
常听同行夸赞胡律师有一只停不下来的笔杆子,执业至今《法庭风云录》各卷陆续出版,未成编的文章更是数不胜数,现又出版《法庭风云》之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胡律师之所以能获得广大同行的认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胡律师善于总结、勤于总结,并将总结经验与大家分享。无穷无尽的庭审,只有经复盘才能知得失,散落于各案件中的经验,只有经整理才能辨优缺,而只有将经验“立言”才能传承,把办案经历中发生的思想、经验、矛盾记载其要,传之与世,供人欣赏、借鉴,给人以启迪和鞭策,这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
就如同胡首席在《法庭风云》卷首中所说,律师,做到一定的份上,应该有一种境界,将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或者所提供的每一个法律服务产品,不再当作商品,而是当做艺术品来对待。作为一名诉讼新兵,我也希望自己能做到那个份上,不断总结经验,以打磨艺术品的心态来对待、办理案件。
孜孜不倦 文如其人
——写在胡祥甫律师新书《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出版之际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资深检察官 王楠
近日,胡祥甫律师的新书《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出版了,作为他的徒弟,我有幸参与了该书的出版工作,更为幸运的是,书中的一些经典案例我也有见证。从2016年5月我从检察院辞职的那天起,就开启了跟胡祥甫律师学习律师业务的新里程。在两年时间里,胡律师对待案件的一丝不苟、对待业务的精益求精、对待当事人的循循善诱、对待徒弟的宽厚包容,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天翻开这本新书,闻着淡淡的墨香,读着精彩的案例,我想到了一句话:孜孜不倦,文如其人。这句话用在胡律师和他的新书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
胡律师经常跟我们讲,做事先做人。他曾写过一篇文章《律师,骨子里面是文人》,里面提到虽然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每一天每一刻,胡律师都用他的言行彰显着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人格、品格与风格。在这本新书中,有一篇再审成功案例,名为《一场柳暗花明的“马拉松”诉讼》,这是在我做胡律师助理期间胡律师承办的案件。该案件从双方当事人涉诉到最终解决,历时四年多,究竟是银行一方委托贷款合同违约,还是申诉人一方高利放贷后果自负?似乎各有各的理由。在这个案件中,胡律师将请求权基础、证据的逻辑关系、过错责任的承担等民法基础理论运用地淋漓尽致,最终取得理想的效果,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民法实践课。
成果在书里,功夫却在书外。胡律师对待案件就如同农民伺候秧苗一般,松土浇灌,日日照料,细致入微,记得他曾写过一首诗:“一锄一犁细耕作,一株一苗勤播种。经年汗水撒热土,始望来年好收成。”
今年,胡律师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代理申请执行人,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是个“老赖”,在抵押物评估、拍卖等多个环节提出无理异议,导致拍卖程序被一拖再拖。案件好容易到了即将网上挂拍的节点,申请执行人却再次就一些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所谓的“异议”。为协助法院处理好挂拍前事宜,确保当日将拍卖公告上网,胡律师在一天时间内三进三出法院,在法院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终于,在晚上八时许,抵押物的拍卖公告按时出现在网页上,胡律师这才拖着疲惫的身体走出法院。那一刻,他虽然累,却倍感欣慰,当事人托付给他的又一重任尘埃落定,这就是一名律师最平凡却又最伟大的精神——不负所托!
在跟随胡律师学习的两年里,我一直称他为“胡老师”,在他的言传身教下,我感觉人到中年的我又有了一次新的成长。对胡老师,我内心充满了感激,也希望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以胡老师为榜样,勤于学习,提升自我。最后,我想以一首诗作为这篇短文的结尾:“尘劳迥脱事非常,紧把绳头做一场。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