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的新作《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出版
2018年6月14日
近日,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的新作《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于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制日报》(2018年6月3日)作了专题报道。
《法制日报》介绍,《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不是简单的辩护词收录,而是分析了律师办案的过程,既介绍了案情,又介绍了律师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质,把握问题的关键,如何运用证据展开法庭辩论。每个案例层次清晰,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智慧和勇气,既有对律师代理活动的生动描述,也有对律师辩护经验的系统总结。
金道所赵青航律师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书评《资深律师的法庭风云》,以飨读者:
资深律师的法庭风云
赵青航
胡祥甫律师的新作《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已于近日出版,我有幸全程参与了这本书的制作,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例如,我建议胡律师将最近发表的论文《请求权基础的实务分析》收录到这本办案集中,并作为全书的导言。
为何要将一篇学术论文作为全书的导言?因为这篇文章对书中的34个民商事案例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逻辑推理方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适用方法,是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有效理论工具。在近三十年的办案历程中,胡律师逐渐探索到,请求权不仅包括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还包含了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这一理论发现指导了他多年的办案实践。
这让我体会到,法学研究与律师的司法实践,实际上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方面,法学理论研究相对于司法实践来说,总是相对滞后的,只有参与一线司法实践工作,才能为理论研究提供最新的素材和课题;另一方面,法学理论对于司法实践可以发挥指导作用,以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良性互动,既能防止机械重复的低水平司法实践,又可以避免空洞的研究。这也是为何胡律师能把一个个案件办得如此精彩,还能利用点滴碎片的光阴写就一篇篇观点独到的学术论文。
一晃,跟胡律师学艺已四年有余,透过本书,我得以再次回顾这些年跟他一起办案的若干珍贵心得。
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体现了胡律师惯于跟当事人与办案人员频沟通,乐于庭审。原因在于,教师出身的他会把会客室和法庭当成传播法律的平台,把当事人与办案人员作为法律知识的传输对象。不仅如此,三人行,必有我师。当事人对于其所在行业的认知,办案人员的实践经验,应是包括胡律师在内所有律师需要学习的重要内容。如此,乐于分享、善于学习的律师就可以利用办案的机会,不断地分享旧知,吸收新知,让自己成为一个腹中有干货的律师。
在办理书中记载的中国股市第一案,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东阳市国土局与某房地产企业在浙江省高院二审的诉讼标的额超五亿元的行政协议纠纷案等众多重大疑难案件的过程中,胡律师坚信,律师,当到一定的境界,应该有一种精神,将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或者提供的每一件法律服务产品,不再当作商品,而是当作艺术品来对待。虽然艺术品也是有商业价值的,但是艺术家创造艺术品首先追求的不是商业价值,而是艺术价值本身;虽然创造艺术品也有可能失败,然而艺术家创造艺术品的过程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且艺术家很享受这一过程,虽然其中也付出了巨大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