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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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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律师法制报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10月16日

      近日,浙江法制报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对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王晓辉律师进行了采访,并刊登了《4个小时庭审,法官不曾打断律师发言》的专题报道(详见该报2015年10月15日头版)。

      在《规定》出台近一个月时间后,王晓辉律师坦言,虽然执业权利保障的情况有所改观,但整体上并不尽如人意,仍然存在不少困难。比如这个周一刚刚上班,王律师就了解到,自己正在办理的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在当事人被逮捕羁押2个月还不到的情况下,已经被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而在此之前,王律师在羁押期限届满10天前向检察院提交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暨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检察院并没有给予答复,也没有告知报请延长。
      “很显然,在这个环节中,律师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意见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王晓辉律师告诉记者,刚刚出台的《规定》已经明确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本来这个案件,嫌疑人对事实交代得已经非常清楚,涉案金额刚刚超出追诉标准,相关人员已被逮捕多日,没有必要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这样的情况,王晓辉律师感到无奈。
       不仅仅是知情权,还比如会见权,尤其是有些自侦案件中的会见权,依然存在办案机关以某种借口拒绝会见;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权利也流于形式,得不到及时的反馈;庭审中的质证权、辩论权,以及核实证据等权利的保障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