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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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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张延来律师代理的某专利侵权案经浙江省高院终审取得胜诉判决

2011年2月23日

     2011年2月10日,上诉人(一审被告)杭州绿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高新区科莱尔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上诉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撤销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知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至此,上诉人杭州绿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终于反败为胜,免于承担侵权赔偿及由此造成的商誉损失。
    本案涉及一种节能炉具实用新型专利,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被告在败诉的情况下委托本所张延来律师,经分析后,律师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排烟通道”这一必要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制定了以此为核心的诉讼策略,并补充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及情况说明。经开庭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上诉人的代理意见,作出以上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