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加载中...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浙ICP备19028487号

语言切换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连续四年荣获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推荐
2020年荣登《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榜单
荣获《商法》杂志2021卓越律所大奖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胡祥甫律师接受《人民日报》专访,为工人讨薪支招

2009年2月18日

      每个岁末年终,欠薪纠纷不断,如何救济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人民日报》2009年2月4日专版刊登了“举法律之剑、保工人薪酬”的专题记录。我所胡祥甫律师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针对“遭遇‘洋跑跑’,如何讨工资”问题,为工人支招。
      胡祥甫律师认为,对于欠薪逃匿,我国刑法尚未规定相关罪名,有专家主张在刑法修改时增加“欠薪逃匿罪”这一罪名。按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欠薪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企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政府对于逃匿企业的打击力度是大的,尤其针对外资非正常撤离,明确表明不惜余力跨国追债,我国可以依据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胡律师提醒劳动者,一旦发现企业主逃匿,应及时报警,尽快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及时的财产保全确保自身成功讨薪。一经判决,即便“洋跑跑”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然可以依据相关国际条约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