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2008年5月23日
5月13日,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后次日,我所全体人员自发向地震灾区捐款人民币16580元。5月22日,我所党员律师积极响应《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通知》,主动交纳“特殊党费”计人民币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