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随着生成式AI应用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广泛落地,国内对生成式AI产品的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企业在自主研发AI大模型、开发面向公众的生成式AI应用服务过程中,如何落实监管要求,实现长效稳健经营,厘清“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与“大模型登记”三条核心合规路径,已成为商业部署的重要合规议题。
一、什么是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登记
(一)算法备案
算法备案,系指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及技术支持者,在提供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应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向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
实务中,“算法备案”一词常涵盖两类场景:1.一般算法推荐服务备案;2.深度合成类算法备案。二者共用同一备案系统,但填报的算法类型与材料侧重点有所不同。通俗地说,前者主要监管的是例如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等推荐机制是否公平透明、科学合理,内容安全;后者核心监管的则是生成内容应当添加标识,能让公众识别内容是由AI生成的。
(二)大模型备案/登记
大模型备案/登记,系指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17条之规定,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AI服务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并经由属地网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分为:
1.大模型备案
监管的是企业自主研发大模型或对第三方大模型进行微调或二次开发,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
2.大模型登记
适用于企业不自主研发大模型,而仅通过API、SDK等方式直接调用第三方已备案的大模型,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
(三)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登记三者关系
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大模型登记三者并非相互替代关系,实践中,企业提供生成式AI服务因涉及生成合成类算法,需办理深度合成类算法备案;
如生成式AI产品仅调用第三方已备案的大模型(未进行任何改动或调整),则需同步办理大模型登记;
如自主研发大模型或对第三方已备案的大模型进行深度微调/二次开发,则须同步办理大模型备案。
(四)企业自用场景下的监管要求
1.如企业开发生成式AI产品,仅为企业内部员工自用的情形下,因大模型备案或登记的监管对象是“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此时企业并不对外上线产品提供服务,不涉及“向公众提供”,故通常不需要办理大模型备案或登记。
2.算法备案的监管对象是“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根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2条的释义,何谓“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包括“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的情形。
在企业开发生成式AI产品仅为内部员工自用的情形下,因其算法通常可能涉及“内容生成、内容分享、知识问答”等而具有“舆论属性”,故此时无论是否对外提供,都有可能触发备案义务。建议此种情形下是否需要做算法备案可与属地网信办沟通确认,做好合规准备。
二、为什么要做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登记
(一)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登记的优点
1.合规性要求
完成备案手续是在境内合法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通过应用商店上架审核的前提条件。
2.业务可持续
获得备案编号并公示后,可避免被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暂停注册或下架等监管措施,保障商业运营连续性。
3.标识义务闭环
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12条,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需提交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备案是落实标识合规的必经环节。
4.商业信任与资质门槛
政府、国企等采购方通常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履行备案或登记义务是证明企业合规性,投标、入围大客户合作的重要前提。
5.投融资与上市便利
完成备案是境内外上市、并购、融资尽职调查中的合规加分项,可降低监管问询、估值折让与交易中止风险。
(二)不进行算法备案的法律后果
1.基础罚则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深度合成专门罚则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进行大模型备案/登记的法律后果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备案/登记对商业运营的影响与限制
1.应用上架与下架风险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3条明确,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2.业务中断
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服务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可依法要求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21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31条、第33条)。
3.商誉与信用受损
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公示损害品牌信誉与商业合作信任,负面效应长期存在。
4.与政府、国企等合作受限
政府、国企等采购方看重供应商合规资质,未备案将丧失投标资格或合作机会。
5.投融资与上市障碍
境内外上市、并购、融资尽调中,未进行相关备案手续属于合规瑕疵,可能引发监管问询、估值折让或交易中止。
三、如何进行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登记
(一)算法备案流程
1.账号注册与资质初审
访问官方备案系统beian.cac.gov.cn,用法定代表人或算法安全责任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注册,注册后进入首页“主体信息”填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算法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算法备案承诺书》《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提交初审。
2.填报算法信息(核心环节)
选择对应的算法类型(个性化推送/生成合成类),区分“服务提供者/服务技术支持者”角色,填写算法基础属性与详细属性,主要涉及算法应用场景、算法原理、风险防控机制等。
3.填报关联产品或技术服务
“服务提供者”须关联具体产品及功能信息(自有App、小程序等);“服务技术支持者”须填报技术服务方式(API名称、访问方式等)。
4.上传核心备案材料
下载并按模板要求填写上传《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算法拟公示内容》《算法安全责任承诺书》。
5.提交审核
确认信息后提交,审核流程通常分为两步:属地网信办形式审查(材料完整性)→中央网信办复审/专家评估(算法安全性)。
6.公示备案编号
审核通过后获得唯一备案编号,须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时限要求
备案时限为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24条);审查时限为材料齐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编号并公示(《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25条);备案信息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终止服务应自终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
(二)大模型备案流程
1.预沟通与获取备案表
联系省级网信办申请大模型备案,获取制式《大模型上线备案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2.材料准备与安全评估(核心环节)
编制备案申请表、安全自评估报告(主要涉及模型架构、数据来源、训练过程、风险防控等)、模型服务协议(用户协议、隐私政策)、语料标注规则、拦截关键词列表(不少于10000个,参见《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附录B1.1条)、评估测试题集(不少于2000题,参见《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附录B1.2条)、芯片供应国产化替代方案。
3.提交审核
由省级网信办进行初审(材料审核+技术测试),初审通过后上报中央网信办,由中央网信办复审(针对模型架构安全性的深度核查)。审核通过后由中央网信办官网公示并下发备案编号。
4.持续合规
须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时限要求
应在产品/服务上线前完成备案。
(三)大模型登记流程
1.自查调用合规性
查询调用的第三方大模型是否已完成备案,并确认是否与大模型提供方签订调用授权协议。
2.材料准备
编制《调用已备案大模型上线备案表》《调用已备案大模型情况说明》(附证明材料)、产品服务协议(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拦截关键词列表、评估测试题集等。大模型登记材料较之大模型备案相对精简。
3.提交审核
仅由属地网信办审核,无须上报中央网信办。审核通过后下发上线登记号。
4.持续合规
须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调用的基础模型名称+备案号+自身上线登记号。
时限要求
应在产品/服务上线前完成登记。
四、已备案主体的备案编号查询方式
(一)算法备案编号的查询方式
1.官方查询入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 )。
2.查询步骤
登录https://beian.cac.gov.cn,在“主体名称”搜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即可检索到该主体已备案的算法清单及对应备案编号。
3.关联核验路径(交叉验证与补充查询)
(1)通过国家网信办官网(www.cac.gov.cn)搜索框检索“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根据公告日期定位对应批次,下载附件《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作权威清单核对。
(2)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index=1&pageNo=zonghe),核验相关产品的ICP备案号,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核验相关产品的ICP经营许可证,确认“算法备案主体”与“ICP备案主体”一致。
4.算法备案编号查询示例
以“美图图像深度合成类算法”为例,检索步骤:登录https://beian.cac.gov.cn,在主体名称搜索框中输入“美图”,定位“美图图像深度合成类算法”,对应备案编号为“网信算备350203814951001230015号”;并对照国家网信办官网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附件清单核验。
(二)大模型备案编号的查询方式
1.官方查询入口
国家网信办官网(www.cac.gov.cn)。
2.查询步骤
登录www.cac.gov.cn,在搜索框检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进入公告下载相应附件,其中逐条列明属地、模型名称、备案单位、备案号及备案时间。
3.关联核验路径(交叉验证)
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index=1&pageNo=zonghe),核验模型对外服务产品(APP/网页/API)的ICP备案,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核验相关产品的ICP经营许可证,确认服务主体一致。
4.大模型备案编号查询示例
以Kimi为例:登录国家网信办官网 (www.cac.gov.cn),在搜索框检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检索其底层模型 Moonshot,即可查得备案单位(北京月之暗面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及备案时间。
(三)大模型登记号的查询方式
1.官方查询入口
属地省级网信部门官网。
2. 查询步骤
以浙江为例,登录浙江网信网(https://www.zjwx.gov.cn),在“通知公告”一栏查询相应《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登记)信息公告》。
3.大模型登记号查询示例
以海康威视为例:登录浙江网信网(https://www.zjwx.gov.cn),在“通知公告”一栏查询《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登记)信息公告》,检索“海康威视观澜大模型”,即可查得模型名称、登记单位、登记号及登记时间。
附: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登记主要适用法规与标准索引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2条(“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认定标准);第3条(明确“信息服务上线或增设相关功能前”开展安全评估)。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9号),第24条(备案/变更/注销)、第25条(审核时限)、第26条(公示)、第27条(安全评估)等。
3.《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令第12号),第7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第17条(标识义务)、第19条(备案义务)、第20条(新产品安全评估)。
4.《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第4、5、6条(添加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第8条(服务协议载明标识规范)、第12条(备案/安全评估时提交标识材料)。
5.《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5号),第2条(适用对象)、第8条(标注规则)、第9条(服务协议)、第17条(算法备案及安全评估)。
6.《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GB/T45654—2025),模型备案中《安全自评估报告》编写的主要参照。
7.《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GB/T45674—2025),数据标注规则与安全的主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