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浙江某地38人组织卖淫案,为第三被告公安机关某领导辩护,开庭数天,获得各方认可。
(6)浙江报关行业女企业家,因涉嫌虚开发票、虚报政府补贴诈骗(900余万)、商业受贿三个罪名被批捕,更换两轮律师,我方在逮捕后介入,经辩护,十年刑期变两年。
(5)浙江某国有企业董事长贪污、受贿案,经辩护金额降低。
(4)江西某地1号涉黑案件,被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经过十余天维权辩护,顺利取保候审,其它同案犯仍被监视居住。
(3)刘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代理被害人),经过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
(2)易某某寻衅滋事案(涉黑涉恶软暴力案),易某为非法催债公司的股东,经过辩护,检察院阶段获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1)涉案金额近80亿元的非法经营外汇案,为财务负责人辩护,最终量刑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