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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辉

党委委员、管理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委员、调查委员会主任

杭州市西湖区律师行业纪检委副书记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代理)与合规团队 负责人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浙江工商 大学 法学学士


13173631319
wxh@zjblf.com
杭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
刑民交叉与企业合规
荣誉资质
浙江省优秀律师
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刑事专业类)
杭州市第二届“十大律师先锋”之新锐律师
浙江省鄂籍优秀青年
杭州市律协“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共党员律师示范岗” “新星奖”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优秀资深委员”
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律工作者”
杭州市未保委、杭州市综治委“保护明天行动”先进个人
全国律协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
第七届、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
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
所办案例入选“浙江律师40年二十大影响力案(事)件”
相关案例
杭州青春中学原副校长、春雷中学原校长龚某某涉嫌贪污案一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后被改判缓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包某某涉嫌受贿案,被减轻处罚判处8年有期徒刑。
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原处长(副厅级后备干部)边某涉嫌贪污(15万元)案,得以按挪用公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浙江环保厅原厅长戴某某及其女婿裘某某涉嫌受贿案,裘某某参与受贿20万元被判缓刑。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某某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时为浙江省判处有期徒刑而涉案金额最高的受贿案)。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某受贿案,被减轻处罚判处7年有期徒刑。
杭州首例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被免予刑事处罚。
杭州市拱墅区某街道村干部卜某某等四人涉嫌挪用公款(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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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献
曾在《现代刑事法研究》、《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刑法问题与争鸣》、《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浙江检察》、《杭州商学院学报》、《杭州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中美刑法犯罪理论与人权保障关系之对比研究》、《庭审中的证据要求与死刑适用》、《防卫过当的独立犯罪性格探讨》、《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偏重性》、《论社会危害性的矛盾结构与功能性蕴涵》、《保障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限制死刑适用之权利维度思考》、《被害人过错的的刑法意义与刑事司法判定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缓化》、《中国刑事政策区域化的经济导向功能——以浙江省为例》等20余篇。参与或组织编写《刑事法律实训教程》、《律师业务风险指引》、《诉之有道—刑事经典疑难案例集》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