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青春中学原副校长、春雷中学原校长龚某某涉嫌贪污案一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后被改判缓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包某某涉嫌受贿案,被减轻处罚判处8年有期徒刑。
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原处长(副厅级后备干部)边某涉嫌贪污(15万元)案,得以按挪用公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浙江环保厅原厅长戴某某及其女婿裘某某涉嫌受贿案,裘某某参与受贿20万元被判缓刑。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某某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时为浙江省判处有期徒刑而涉案金额最高的受贿案)。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某受贿案,被减轻处罚判处7年有期徒刑。
杭州首例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被免予刑事处罚。
杭州市拱墅区某街道村干部卜某某等四人涉嫌挪用公款(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无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