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超过4亿元,三被告均系上市公司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如果一旦败诉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价。蔡本荣律师接受三被告委托,最终以债务展期及原告领取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偿债股票为基础达成调解,避免三被告承担超4亿元的现金债务。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蔡本荣律师接受本案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积极提出抗辩代理意见,且代理意见为法院所接受,最终法院驳回五矿信托公司对银亿部分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上市公司承担近5亿元的债务,否则银亿部分一旦败诉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将导致银亿股份股价大跌。
2016年1月-2017年3月,受有关部门指派,并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何家成(正部级)辩护人,自侦查阶段起至审判阶段止,为其涉受贿罪提供辩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辩护效果,该案最终在法定刑以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