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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箭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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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
知识产权、公司证券、民商事合同、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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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浙江大学法学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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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信息网络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法律顾问团成员
浙江省法学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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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新秀”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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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箭律师曾在大型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从事法务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具有全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企业知识产权及公司股权方面的法律事务,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尤其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深入研究。赵箭律师还擅长办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互联网域名纠纷,驰名商标认定,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投融资等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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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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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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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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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奥普”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项目。
代理某大型国有工程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免于300多万元的侵权赔偿。
参与办理浙江某知名汽车制造集团与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代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诉北京、温州、嘉兴等地电器制造企业及百安居、欧倍德建材超市多起浴霸专利侵权纠纷,均获胜诉和赔偿。
代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诉深圳、中山等地电器制造企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均获胜诉和赔偿。
代理四川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老作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为当事人挽回130多万元的损失。
代理广东某唱片有限公司与滚石音乐(国际)集团、上海音像出版社、广东美卡音像出版社、惠州TCL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唱片著作权纠纷一案。
代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奥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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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事合同及公司法律服务领域的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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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杭州某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诉某省级机关办公大楼电梯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通过二审终获胜诉。
代理杭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为当事人挽回120多万元的损失。
代理杭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黄某与浙江风行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通过对股权转让法理精神的深入剖析,我方观点在法院和仲裁二案中均获支持而最终获胜诉。
代理杭州某电缆厂与浙江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一审判赔24万余元的不利情况下,通过对产品责任归责原理的分析,使二审法院改变原有思路采纳了我方观点,最终为当事人减少16万余元的损失。
拟定浙江某知名汽车制造集团十三种标准合同文本。
拟定浙江某知名汽车制造集团法律事务部的管理制度及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拟定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及保密、竞业限制合同文本。
参与浙江某知名汽车制造集团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及不良资产剥离方案的实施。
协助参与杭州某电器公司资产重组及境外IPO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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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域名纠纷及其解决方法》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9期
《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问题》发表于《企业家天地》总第31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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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086-571-28825127
传真:0086-571-28825177
手机:13588193058
邮箱:zj@zjbl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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