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被温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2005年被温州市司法局评选为优秀党员。 2003年获得温州市律师档案评比一等奖。
自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二十多年时间,参加创办洞头县律师事务所,曾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温州市律协青年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2003年被聘为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