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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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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自己挖坑自己踩:电商纳税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近日,各大媒体报导了天猫、京东等多家网店被税务部门发送“风险自查提示”的事件,风险提示提醒商家存在少计营业收入的风险,要求企业自查17-19年这3年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一时间,电商行业人心惶惶。这一幕似曾相识,2015年的四五月份,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税务部门也曾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引发了电商征税的种种猜测和讨论。太阳底下无新事,在《电子商务法》实施的第二年,电商征税话题再次刷屏,电商行业是时候好好审视自身的税务问题了,相较于事后的沉重代价,防患于未然方是上策。

下面就电商行业常见的纳税误区和涉税问题做一提示总结,企业(不局限于电商)可以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常见误区

1. 电商不用交税,电商不用开票
电子商务只是商务模式的创新,其经济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理所当然的在征税范畴之内。由于前些年税收政策的滞后,支持新业态发展的考虑,以及起步阶段电商规模小等原因,税收实践中对线上线下的征管是松紧不一的,也因此滋生出“电商不用交税”、“电商不用开票”的误解。

2019年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再次明确了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在纳税上的同等待遇,把电商切实的纳入了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电商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第十一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第十四条规定电商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出具发票,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敲黑板:电子商务只是商业活动的网络化,与线下的交易活动并无区别,该交什么税还是交什么税,并不存在税外之地。

2. 没有生意不需要申报
有些企业认为,需要缴税才需要申报,如果企业处于筹建阶段或者经营状况不好,没有收入或者没有收益,那么就不用跟税务局打交道。

事实上,纳税申报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企业应依据税法规定按月、按季或按年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即使当期并无收入或没有产生任何税款,也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果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辞职,企业要及时关注申报问题,做好工作衔接,避免被税务机关处罚。一不小心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话,不但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还会连累上下游的企业。

敲黑板:不需要交税不等于不需要申报。零申报也要申报。

3. 不开票收入可以不交税
很多网店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仅限于开具发票的部分,这是此次电商自查补税的原因之一。入驻平台的网店大部分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而个人消费者一般也不会主动索取发票,由此在申报收入和实际收入间产生了不小的差额。

此外,一些企业设置内外两套账甚至多套账,内帐记录真实的业务情况,反映所有的销售收入,外账用于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管,只包含了开票收入。这不单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也违背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双重风险。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此次税务局的风险自查提示,只是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无罚款,处理已经相当温和了。

敲黑板:不开票收入也是收入,也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内外两套账的避税方法其实是逃税。

4. 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
电商企业有一些规模比较小,股东就一两个自然人。老板会产生“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的错觉,随意的在公私账之间倒腾。他们没想到的是,公私账混乱除了给股东带来连带责任风险外,还极易引发涉税风险,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个人账户收的款项是否计入公司收入了?公司打给股东账户的款项是否完税了?通过私账给员工发钱是否为了逃避个税?公私账之间的频繁往来是否涉及虚开发票的资金回流?……这些都是公私不分给税务机关带来的“遐想”。

如果有人认为税务机关无从得知私账的资金流向就too simple,too naive了。税务机关检查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那是“洒洒水”的事情,银税互动、银税警三方合作、多部门信息共享,加上金三系统数据比对,分分钟暴露你的小九九。

敲黑板:公私分明很重要。公司的钱是公司的,老板的钱是老板的。要把公司的钱转到私账上,得先看看是否完税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5. 电商规模小,税务不会关注我们
如果说在电商起步阶段,确实存在大量的未达起征点或享受免税的规模较小的企业,那么经过十多年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商行业早已成为了经济增长的新支点,上升为主流商业模式。如果继续对电商行业放松征管,不但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对线下行业也是很不公平的,所以“放水养鱼”的思路正在逐渐转变。

今年经济受疫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萎缩的同时财政支出却在加大,稽查力度加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敲黑板:税务部门关注电商领域很久了,线上线下平等对待。

6. 电商平台不会轻易给税务部门提供交易记录
电商企业有别于传统企业的一大特征是交易的“网络痕迹”,每一笔交易都是透明的,一应记录都在平台上保留。因此,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信息比线下交易更为方便和直接。但是,有些网店主心存幻想,认为平台不会轻易的把交易数据提供给税务机关,那么不妨来看看平台不配合税务机关将面临的责任。

《电商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都明确了平台报送或提供纳税信息的义务,还规定了在有违信息提供义务的情况下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平台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面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样的态势下,电商平台不可能为了入驻商家去对抗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只要提要求,就能拿到全面的一手资料。更糟糕的是,电商为了提高业绩、增加好评,采取了刷单等虚假操作,自己花钱做假记录,给税务机关留下了更多据以征税的交易信息。下文详述。

敲黑板:税务机关可以从平台处直接拿到交易记录,一应销售情况无所遁形。刷单操作无异于自己挖坑自己踩。

二、常见的税收问题

1. 刷单收入是否缴税?
刷单是指商家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好评量和销售量以此吸引顾客获取销量的行为。一方面这部分刷单的交易量在平台上是有记录的,给税务机关留下了征税的依据;另一方面这些刷单本身也在产生费用,这部分费用虽是出于商业目的的考虑,有助于销售,但毕竟是违法的,税务机关未必会认可为正常费用予以扣除。因此,刷单带来的财税成本是很高的。

这次电商自查事件,有部分申报收入与平台记录收入的差额是由于刷单产生的。这就相当于电商自己花钱给自己挖坑。今年异常火爆的直播带货也是刷单重灾区,一场直播没个上亿的销售额都不好意思宣传,但是作为纳税基数的销售额,一旦被夸大,税务部门以此作为实际的销售收入征税,对商家来说也是不能承受之重。

虽然从真实交易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收入不应该征税,但是税务机关如何去区分哪部分交易是真实的,哪部分是虚假的?或者说电商如何去向税务机关证明这部分交易是虚假的?而且为了躲避监管,刷单业务做得越来越真实,交易流水、物流单据几可乱真,举证起来难度不小。再说了,证明刷单真的好么,即使可以少缴税,但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负面影响多不胜数,这可真成了自己挖的坑含着眼泪也要把它踩完。

敲黑板:刷单需谨慎,税收成本高。

2. 无票成本如何处理?
很多网店出于进货成本的考虑,取得货物的同时往往没有取得对应的发票。对于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核算的增值税,和以发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所得税,都会面临无法抵税或扣除的问题。部分网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更是铤而走险的买卖发票,如此一来,又把自己置身于虚开发票的风险之中。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打骗打虚力度的加强,虚开发票已成企业税务风险高发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税额即起刑,250万税额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达无期徒刑。所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一旦涉及发票的问题,千万慎之又慎。

对于电商来说,一方面要规范票据,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和取得发票,不要出现与实际不符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发票固然重要,但并非唯一的扣税凭证。非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发票入账。增值税应税行为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不以发票入账,比如小额零星的交易,但要留存相应的其他凭证。

敲黑板:虚开发票红线不能踩。与其打假发票的主意,不如花心思研究下政策。

3. 网红个税如何扣缴?
今年受疫情影响,直播业空前繁荣。正如前文所说,一场直播没个上亿的销售额都不好意思宣传,随之而来的是网红的高收入与高个税的问题。许多平台在前期市场开拓阶段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资本帮主播代扣代缴个税,而且也担心主播因为扣缴个税导致收入减少而投靠别家,所以这方面埋下的税收隐患是很大的。关于直播网红的个税风险,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税务部门追征直播人员3.9亿收入的个税事件也曾在当时引发热议,还是那句话,太阳底下无新事,前事不忘的就成了后事之师,前事忘了的就得继续交学费。

主播的纳税义务视网红/主播个人与平台/商家之间的合作模式而定。主播和直播平台的基本合作方式有以下三种,不同的业务模式对应不同的纳税义务。

( 图为聚划算优选官刘涛,来源:刘涛tamia微博 )

第一种,主播是平台的员工,建立的是雇佣关系,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 3%-45%的税率。比如近期成为聚划算优选官的刘涛,如果她正式入职阿里进行直播带货的话,其从阿里取得的收入,由阿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主播个人与平台签约,建立劳务关系,取得劳务报酬,在新个税法下,也是并入综合所得统一核算,适用3%-45%的税率,但是平台在日常支付时需要按照20%、30%、40%的预扣率进行预扣预缴。

第三种,平台和工作室/经纪公司合作,由工作室/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进行直播。这种模式下平台责任相对较轻,网红的收入主要由工作室/经纪公司代为扣缴。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平台需要特别关注扣缴个税的义务。虽然纳税义务人是网红个人,但是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认为纳税主体是网红个人,扣多扣少就与平台无关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敲黑板:谨慎选择合作方和合作模式,关注扣缴义务带来的税收风险。

“所有命运的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码”,任何违规操作的短暂得利迟早会付出成倍的代价。对于纳税问题频发的电商领域,合规建设迫在眉睫。
6.18大促已经开始,税收合规正在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