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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孙俪《安家》中的税收故事:收据能够抵税么?

作者:
张 晓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俪和罗晋主演的房产中介行业剧《安家》正在热播中,虽然评价褒贬不一,但收视率居高不下,娘娘的“大女主”戏路妥妥的。电视剧发生于一家开在上海的房产中介,讲述了空降的新店长房似锦(孙俪饰),与门店原店长徐文昌(罗晋饰)以及一群各有特点的中介员工,围绕着看房子、卖房子而引发的世情百态。为了购房名额假离婚、丈夫出轨给小三买房、孩子的教育和学区房、父母出钱买房写不写儿媳名字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通过房产中介的视角得以呈现。剧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仅就财税方面做一探讨,其他的暂且按下不表。

(图片来自网络)

电视剧的第四集集中刻画了小区物业与房产中介的“爱恨情仇”,其中的两个情节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情节一
月桂小区的物业经理姚丰林以推销粽子礼盒的名义向门店索贿。为了与小区物业搞好关系以方便带客看房,店长徐文昌自掏腰包“购买”了该批粽子。孙俪饰演的房似锦打电话给公司财务,核实该笔支出,询问“静宜门店最近有没有走过一张39600元的报销,明细是业务招待,具体应该是买了200份的粽子礼盒”,公司答复并未走过该张报销单。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限额,二是税前列支的合法票据。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基础税务知识。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一般指企业为了联系业务、处理社会关系等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虽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几乎是开展业务必不可少的一项应酬支出,但不是说实际发生多少就能在税前扣除多少的。在税法上,业务招待费是有列支限额的,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业务招待费必得打个折扣才能在税前列支,无法全额扣除。

同时,无论是业务招待费,还是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都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需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原则。在《安家》中,虽然徐文昌支出的该笔费用是真实发生的,也与门店的业务开展具有关联性,但是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取得合规的入账凭证,因此无法进行税前扣除。《安家》中徐文昌也选择了自掏腰包,不在公司进行税前列支,从而避免了税收隐患。

这里暗含了一个风险,也是很多企业踩过的发票坑。假设徐文昌为了报销,从其他地方搞到食品、餐饮等发票入账,即使金额一分不差,同为39600元,也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情节二
月桂小区的物业经理姚丰林为保安队长李大年的儿子募捐款项用做心脏手术。房似锦因为前述的“粽子”事件而多留了个心眼,提醒街坊邻居向姚丰林索要捐款的收据,“因为收据能够抵税”,从而由收据核实出姚丰林实际收到捐款10万多元,却私吞了5万多元。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剧中的这些捐赠,是否真如房似锦所言,能够“抵税”。

公益捐赠
首先,公益捐赠的“抵税”,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非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税前扣除”。该部分捐赠支出从收入中扣除后,再行计算所得税。

其次,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间接捐赠;二是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即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再次,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是有限额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这一点与前面讨论的业务招待费类似,不是发生了多少支出就能在税前扣除多少的。

注:针对此次新冠疫情的捐赠,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特殊的税收优惠,除了全额扣除外,对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物品,凭借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在《安家》中,门店员工及街坊的捐款,通过姚丰林个人直接捐赠给李大年个人,并没有通过任何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即使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据(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物业公司名义开具),也无法实现房似锦所说的“抵税“,即无法得到税前扣除。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作为一部房产中介行业剧,《安家》的剧情还是蛮接地气的,虽然在税务问题上表达的不准确,但是瑕不掩瑜。在笔者看来,以上桥段至少具有两个积极意义,既提醒取得票据凭证、留存相应证据的重要性,也给大家树立了捐赠能够抵税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