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新闻 | 金道所举办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对涉药刑事案件的影响” 专题研讨会
2019年9月2日
8月30日,金道所举办“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对涉药刑事案件的影响”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王晓辉律师主持,20余位律师参与讨论。
研讨会分业务研讨和自由讨论两个环节进行,着眼于解决新药品管理法框架下的刑法适用问题,锤炼团队自身理论功底,提升刑事办案的专业能力。
在业务研讨环节,本所实习律师陈雷以《从刑事律师的角度看新药品管理法》为题,对新药品管理法的内容展开阐述与分析,提出了新药品管理法中值得关注的几大亮点。
本所兼职律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辉认为,在深化对新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进一步研究进口未批境外药品的行为定性问题,在涉药刑事案件中,应当结合新药品管理法以及涉药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自由讨论环节,本所兼职律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授袁继红提出,新药品管理法出台可能会导致境内生产仿制药的情况出现。赖振华、钱文中、郭越鸣、王楠、平雪芬、陶翔等律师分别以其承办的相关案件为例,分析讨论了新药品管理法可能对刑事辩护产生的影响。
本所高级合伙人侯志会律师表示,刑事法律系列专题研讨会不仅是金道所刑事团队锤炼专业素质的重要平台,而且也是金道所律师们相互交流的重要桥梁。
研讨会的最后,王晓辉律师围绕一起涉药案件的辩护策略展开了深度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王晓辉律师总结道:涉药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案件中各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行为类型等事实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本所更注重执业风险的警示和防范教育。研讨会后,王晓辉律师结合自身杭州律协道纪委的工作心得,梳理了几种违规违纪的代理情况,包括不正当竞争、不当面签订合同、私下收费或违规收费、代理不尽职、核实证据不当、会见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擅自离开、会见时违规传递物品或信件、披露起诉意见书等,提醒在座各位同仁要注重执业风险防范,“爱惜自己的羽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