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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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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19年3月21日

2019年3月18日下午,由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中心的梅地亚宾馆顺利召开。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系杭州市首例国企破产重整案,涉及投资方、多家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纠纷及198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国资委高度重视。为此,管理人团队秉着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宗旨,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期间,与债委会成员、主要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开展充分沟通协商,巧妙设计债权清偿方案,促使各方积极支持重整计划。这些工作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次会议上,首先由管理人对履职情况和待表决事项作汇报,随后由债权人、出资人对《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事项在大额债权人组、小额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均获高票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大额债权组赞成票人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88.89%,赞成票表决权金额占表决权金额总数的96.30%。小额债权组赞成票人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100%,赞成票表决权金额占表决权金额总数的99.80%。普通债权组投票结果达到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标准,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同意股权调整方案的表决权金额达到该组表决权总额的91.15%,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至此,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做好对部分应收款的催收及尚未审结和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继续推进,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批准,管理人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并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债权进行清偿,尽可能地减少广大债权人的损失,维护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