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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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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所管理合伙人崔海燕律师应邀作美国301关税措施应对与风险防范的培训讲座

2018年11月13日

2018年11月12日下午,金道所管理合伙人兼国际经贸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崔海燕律师受邀在浙江省商务厅、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举办的“美国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案应对工作总结暨美国301调查新增关税后续应对法律指导培训”上发表了主题为“301调查征税后外贸经营全流程风险与防范”的培训讲座,并在会后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此次法律指导培训旨在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对美出口企业总结推广美国当局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全国第一起以无损害结案的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案之成功应对经验,以及梳理美国301调查征税后外贸经营全流程中新的法律风险点与相关应对方案。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浙江省商务厅、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有关领导出席了研讨会。

崔海燕律师以五个问题的提出作为逻辑起点,系统地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在中美贸易摩擦大背景下,尤其是面临美国拟对中国产品继续加征301调查关税,浙江外贸企业应如何合法应对,防范法律风险。

崔律师认为企业首先应在美国301征税清单正式确定前,积极向美主管部门发表公众评论意见、参加关税听证会,以及在征税清单被正式公布后,及时申请豁免对相关产品的关税征收。

如果产品仍然落入了征税范围,那么企业可以选择采取改变相关产品的税则归类的方式,尝试将产品移出征税清单。

若税则归类改变无法实现,企业亦可考虑改变相关产品的原产地,通过安排适当的供应链与原材料的采购,合法合规地获得第三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以避免301调查关税。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对各国(包括原产地证签发国与美国)的原产地规则有较为准确客观的认识,避免盲目利用转口贸易进行不合规的操作。

崔律师强调,企业在外贸经营中应始终注重法律风险防范,在订立合同时,提前就关税征收事宜进行协商、争取提高预付款比例以及尽可能避免DDP这样的完税后交货方式;若企业考虑在境外投资建厂,则应首先了解原产地规则,并密切关注当地的投资法律政策变化(如市场准入规则、安全审查制度等)。

崔律师在最后指出,外贸企业在应对美国301调查的征税措施时,仍应依规则行事。在境外投资和跨境贸易中,应事先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在符合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参会人员对崔律师的此次培训讲座给予好评,认为讲座非常实务,为企业应对美国301征税提出了合法路径及风险提示,对相关部门与浙江企业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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