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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 | 王潭海律师作“民间借贷纠纷及行政合同仲裁”案例交流

2018年5月23日

2018年5月16日中午,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举行了第4期活动,由王全明主任主持,管理合伙人王潭海律师作“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和”土地出让合同仲裁”两个案例主题交流。

案例一

王潭海律师分享的第一个案例是民商诉讼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发生在十年前,案情很简单:

原告手持被告出具的借100万元现金的借条和收到100万元现金的收条,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万元。起诉状还提到被告作为政府公务员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将100万现金送到被告办公楼下交付给被告。被告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王潭海律师着重从该案之关键事实即现金有无实际交付入手,精心考虑诉讼策略。在分享中,王律师以庭审发问为突破点,向大家展示了整个办案过程,并分享了代理民商事诉讼的几点启示:

1.原告的起诉状并不是信息越多越好,写得复杂反而很容易给对方看出破绽,本案原告起诉状的很多信息就成了被告应诉和反驳的切入点。
2.民商法诉讼案件,特别是事实有出入及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代理律师需要及时与法官沟通程序要点比如这个案件,虽然被告出具了借条和收条,但被告实际并没有真正收到100万元现金,是因为被告的父亲做生意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而以被告名义出具了借条和收条。
因此王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让法官通知原告自己出庭以查明现金是否交付。前后两次开庭中,原告本人的先后两次陈述存在不一致,露出破绽。
3.庭审的驾驭特别重要,对于事实有争议的案件,庭审的发问环节应事先精心设计。代理律师最好在庭审前就庭审提问环节进行模拟演练。
比如,王潭海律师在第一次开庭时就针对现金交付准备了一些具体细节问题问原告,比如交款那天开的是什么车,走的是哪条路线,100万元现金怎么包装的,交款具体地点在哪里等等,原告对此一一作了回答;第二次开庭间隔了四个多月,王律师又问了同样问题,结果原告的回答露出了破绽。最终承办法官结合证据和庭审发问情况,通过自由心证,认定案涉100万元现金没有实际交付,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个案例是代理某国土资源局与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通过该案例给大家分享了担任政府方代理律师处理民商事诉讼的几点启示: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及政府职能部门代理律师。
2.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水平,需要平衡各方诉求和利益,还需要充分理解委托人的意图。要采用问题导向的办案思路。
3.重大案件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最好能由双方共同指定,选择有威望有影响双方都比较认可的人担任,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仲裁全局及方向。

在王潭海律师做出分享后,傅灿军律师也谈了自己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的观点。他指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会因为最高院、省高院不同阶段出台的不同的指导意见,出现不同的倾向,所以律师应当及时掌握法院的政策动向和法官思维。参加活动的其他律师也就案例分享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

文 / 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秘书处  邓蔚霞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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