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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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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一场国际货款索赔案纪实

                                                                                        
 
催讨货款  得到承诺
      1997年7月21日,日本国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方)与浙江某轻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确认书,总金额为217405美元,价格条款是CIF宁波,由日方向轻纺公司提供染料及助剂,轻纺公司在97年10月15日之前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后双方协商同意略微减少数量,故货物总金额改为217207.53美元。日方按照确认书中的约定将货物交给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但轻纺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日方在此之前已与轻纺公司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关系,日方没有料到对方会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因此日方派人催款,轻纺公司于97年12月4日出具了一份付款承诺书,承诺一定在最迟不超过98年2月份支付货款。
 
再遭拖延  决意诉讼
      然而时至98年2月,轻纺公司又给日方发来传真,将付款时间再次拖延至98年3月30日,但轻纺公司仍未兑现承诺。日方曾寄希望于轻纺公司会遵守承诺,维持商业信誉,故一次次催促对方付款,日方有时不得不千里迢迢赶到中国,但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后仍无任何结果。在此情形之下,日方认为轻纺公司已没有自觉付款的诚意,拖延只会导致更多的损失,日方决定不再采用协商方式,而是聘请中国律师向轻纺公司提起诉讼。经过考察,日方最终决定委托胡祥甫律师和崔海燕律师代理此案。
 
巧用管辖   争取主动
      两位律师首先对轻纺公司的背景进行了了解,得知该公司是当地的经济支柱。如果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则选择管辖法院,可能会面临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于是胡律师和崔律师决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财产保全   一无所获
选择了管辖法院后,两位律师开始着手调查轻纺公司的财产状况,因为根据他们的经验,对于这种案件,胜诉应该不是最终目的,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到对方的财产,这也是日方最为关心和担忧的。通过了解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无疑将为案件将来的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分页//
      在接受日方委托后,胡律师和崔律师立即赴某县调查轻纺公司的房产和车辆。他们发现,当时该公司的厂房正在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尚不能成为诉讼保全的对象。而该公司的车辆又都在其他企业名下,因此也不能查封,唯一可行的便是查封该公司的银行帐户。
1999年1月13日,两位律师代理日方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高度重视,于第二日便前往某县进行财产保全。然而法院正欲查封之时,发现轻纺公司帐户的资金已经被提前转移,而且该公司的副总经理随即赶到银行,询问法院查封帐户的原因。轻纺公司与当地银行的关系可见一斑。由于对方的种种阻挠,查封没有结果。
 
开庭审理   气氛紧张
      1999年2月1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轻纺公司在日方提供的确凿证据前,不仅不承认欠款事实,而且试图以种种方式抵赖。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气急败坏,声称即使日方在该案中胜诉,他也决不会自觉履行,并且以恶言相威胁。
      面对这种情况,胡律师和崔律师认为,如果日方一审胜诉,根据对方的态度,上诉的可能性极大,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案件的审理期限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样不仅可能拖延时间,还可能造成日方更大的损失,日方希望尽快结案的愿望也会落空。考虑到轻纺公司的人员素质及该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北仑法院作为外地法院到某县执行将会遇到可以想象的困难,因此日方最终是否能取得财产尚无法预计。
 
权衡得失   双方调解
      律师代理的宗旨在于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用最迅速、最经济的方式达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因此两位律师向日方说明了该案可能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即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如果调解成功,不仅节省人力物力,而且可以尽快拿到欠款。在日方并不了解我国调解制度的情况下,两位律师进行了细致耐心的的解释和分析,最终日方权衡利弊,同意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与对方调解。
      在北仑法院的耐心主持下,双方开始在一场没有硝烟的谈判中展开较量。但对方气焰如此嚣张,是否能够调解成功尚不可知。轻纺公司提出调解方案,将曾经从日方进口但尚未使用的存货全部退货,扣除退货部分的价值后支付余款。这些存货有些是两年前进口的,而轻纺公司却要求按原价退回,还要加上各种税款,这显然是漫天要价。胡律师和崔律师当即提出,这些货物均是免税进口的,不存在税款问题,应当按照现在的市价退货。由于双方差距太大,第一次协商未果。两位律师向日方进行了说明:既然已开始谈判,调解必定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耐心与对方较量。//分页//
达成协议   追回欠款
      接下来的谈判分别在某县、宁波两地多次进行,经过五次反复的协商过程,最后在法院、律师的多方努力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日方到轻纺公司清点存货,确定存货价格,安排退货的出口事宜,计算余款。轻纺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将余款120683美元汇给日方,并在三个月内将存货退还了日方。
      至此,一场国际货款索赔案最终获得圆满解决。透过此案,我们认识到,律师应当以最迅速、最经济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有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各方面的因素,采用灵活、适当的代理思路,才能获得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